拆迁方强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国家对强拆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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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艳律师

张艳艳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拆迁方强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国家对强拆有什么后果

一、国家对强拆有什么后果

相信大家在近几年都知道房屋拆迁补偿,这也是许多拆迁人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有些人因为拆迁款不合理而政府不顾拆迁人的反对和利益强制进行拆迁,这些行为在法律规定当中是属于违法的,那么你知道国家对强拆有什么后果吗?相信很多人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由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一、国家对强拆有什么后果

1、非法强拆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中第4条又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对于违法的征收、征用行为,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2、非法强拆的行政责任。

2016年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将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强拆违法、行政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毁约。此外,意见也强调了要“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这就表明了中央追究违法强拆者行政责任的决定与信心!

3、非法强拆的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2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惩治侵吞、瓜分、贱卖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促进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就意味着违法强拆的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也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违法行政而对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

实践中,国家赔偿可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房屋被强拆而引发的国家赔偿因违法行政而产生,属于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也就是说,我国行政赔偿程序包含两个阶段:行政处理程序和司法诉讼程序。行政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事项的程序。司法诉讼程序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就行政赔偿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定的程序。

为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处理权,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赔偿时,原则上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三、房屋被强拆如何维权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二、被强拆后怎样谈赔偿

国家不允许行政机关进行强行拆迁,但是特殊情况,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行拆迁。

法律规定现在强拆是否是属于合法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其他的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之下,就擅自的拆除他人的房屋是属于非法的。

如果遇到了强拆违法可以和对方友好的协商告知对方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或者是投诉举报以及诉讼解决。

一、强拆的程序有什么:

1、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3、送达决定书;

4、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6、张贴强拆公告;

实施强制拆迁。

二、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现在国家允许强拆吗

法律分析:

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迁合法。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国家还允许强拆吗?

下列情况下国家会出现强拆:

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

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五、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强拆国家

下列情况下国家会出现强拆:

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

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六、国家还允许强拆吗

国家不允许行政机关进行强行拆迁,但是特殊情况,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行拆迁。

法律规定现在强拆是否是属于合法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其他的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之下,就擅自的拆除他人的房屋是属于非法的。

如果遇到了强拆违法可以和对方友好的协商告知对方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或者是投诉举报以及诉讼解决。

一、强拆的程序有什么:

1、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3、送达决定书;

4、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6、张贴强拆公告;

实施强制拆迁。

二、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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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方强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强拆国家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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