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 证据要求,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

咨询
宋姣律师

宋姣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民商事诉讼

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精准掌握全国各地的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近10年来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和征收拆迁领域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

拆迁案件 证据要求,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

一、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

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这意味着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非虚构或伪造的。在房屋拆迁纠纷中,真实性是证据的首要要求,只有真实的证据才能反映出拆迁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收集、提供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但这一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合法性要求证据来源合法、收集程序合法以及证据形式合法。

三、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必须与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具有直接的关联性。这意味着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能够直接证明或反驳案件中的某一事实或主张。关联性强的证据能够更好地揭示拆迁纠纷的真相,有助于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公正的裁决。

四、证据的种类与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证据种类和形式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可以提供拆迁合同、房产证等书证来证明自己的权益;也可以提供现场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来展示拆迁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适当的种类与形式等要求。当事人在收集、提供证据时应当注意这些要求,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怎么举证

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什么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对案件相关的证据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本文整理介绍房屋拆迁纠纷证据的要求。

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三、房屋拆迁纠纷证据要满足的条件

法律分析: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3、被拆迁人应当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以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面对房屋拆迁纠纷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房屋拆迁纠纷证据有哪些?

证明村长拆迁纠纷的证据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等。

具体各方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

1、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③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④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⑤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⑥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2)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拆除房屋许可证;

②房屋拆迁公告;

③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⑤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⑥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⑦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⑧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2、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在城市化的推进,旧城改造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案件成为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当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

这类纠纷主要表现有:

(1)拆迁补偿或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或对协议反悔,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2)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被拆迁人)赔偿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业和装修损失。

实践中出租人的营业房被拆迁,造成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被拆除,经营受到影响,但是拆迁人一般都不会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为此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经行政部门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又引起了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补偿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房屋征收补偿分配的原则包括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等。

1、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2、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4、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发生拆迁纠纷之后,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处理拆迁纠纷,都需要收集相关证明纠纷确实存在的证据,这是由于对于不能拿出证据的情形,纠纷当事人通常并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每个纠纷当事人的实际情形不一样,故此需要收集的证据也是存在差异的。

五、房屋拆迁纠纷证据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纠纷证据有哪些?

证明村长拆迁纠纷的证据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等。

具体各方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

1、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③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④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⑤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⑥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2)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拆除房屋许可证;

②房屋拆迁公告;

③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⑤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⑥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⑦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⑧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2、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在城市化的推进,旧城改造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案件成为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当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

这类纠纷主要表现有:

(1)拆迁补偿或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或对协议反悔,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2)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被拆迁人)赔偿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业和装修损失。

实践中出租人的营业房被拆迁,造成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被拆除,经营受到影响,但是拆迁人一般都不会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为此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经行政部门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又引起了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补偿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房屋征收补偿分配的原则包括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等。

1、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2、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4、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发生拆迁纠纷之后,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处理拆迁纠纷,都需要收集相关证明纠纷确实存在的证据,这是由于对于不能拿出证据的情形,纠纷当事人通常并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每个纠纷当事人的实际情形不一样,故此需要收集的证据也是存在差异的。

六、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什么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对案件相关的证据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本文整理介绍房屋拆迁纠纷证据的要求。

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案件 证据要求怎么写

2、拆迁案件 证据要求是什么

3、拆迁案件 证据要求有哪些

4、拆迁证据保全的方法

5、拆迁案子

6、拆迁的案件

7、拆迁立案

8、拆迁案件是不是很难打

9、拆迁行政案件

10、拆迁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案件 证据要求,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案件 证据要求,房屋拆迁纠纷证据有哪些?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案件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房屋违建证据有哪些种类,投诉农村违建时应提供哪些具体位置和证据

25年09月10日
保全房产拆迁政策,强制拆迁保全证据公证有效吗

25年09月10日
证据证明拆迁房归我,拆迁最怕三个证据

25年09月10日
企业拆迁的证据,拆迁最怕三个证据,政府拆迁企业

25年09月10日
房屋征收要证据吗,房屋征收需要签什么合同

25年09月10日
证据证明拆迁房,拆迁最怕三个证据

25年09月10日
拆迁证据如何获得赔偿,拆迁纠纷最怕三个证据,房屋拆迁证明应该怎么写

25年09月10日
拆迁财产赔偿证据怎么写,拆迁纠纷最怕三个证据

25年09月10日
农村拆迁纠纷证据,拆迁纠纷最怕三个证据

25年09月10日
政府违法征地的证据怎么收集,政府违法违规征地怎么举报

25年09月10日
集体用地拆迁赔偿吗,农村拆迁和搬迁的补偿区别是什么

25年09月10日
老房子拆迁继,旧房拆了重新盖的最新政策

25年09月10日
房屋拆迁内外装潢怎么补偿,拆迁时内外装修有没有政策规定

25年09月10日
拆迁赔偿1比1.5,有光伏的家里如果拆迁了怎么赔偿

25年09月10日
安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6,安化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0日
花溪区农村房屋拆迁,常熟花溪还拆迁吗

25年09月10日
祁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25年09月10日
赔偿1000万拆迁,我国房屋拆迁残值如何算,1000万拆迁款

25年09月10日
平舆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平舆县拆迁办

25年09月10日
房屋拆迁赔偿价格表,房屋受损鉴定赔偿标准最新

25年09月10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0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0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0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0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