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案再审申请书,王明慧律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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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案再审申请书,王明慧律师开庭公告

一、王明慧律师开庭公告

开庭公告(一) 开庭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

开庭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案由:行政赔偿案件

出庭律师:王明慧律师

开庭公告(二)

开庭时间:2024年8月20日上午

开庭地点: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确认强拆违法案件

出庭律师:王明慧律师

开庭公告(三)

开庭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

开庭地点: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案由:撤销补偿决定和确认强拆违法案件

出庭律师:王明慧律师\n\n\n若您也遇到征收土地房屋拆迁等维权问题,可以及时电话咨询王明慧律师,也可拿着身份证按照开庭时间、地点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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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之光,慧聪律师事务所年会

法律分析:

王增强律师事务所是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核准,依法设立的专业性、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聚了业务精湛的资深律师及取得国内知名学府学位的精英人才组成的业务娴熟、服务诚信、优质高效的优秀律师团队。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三、王增强律师事务所

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尾部应当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和告知事项,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收取诉讼费用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况。

如:

“案件受理费多少元,由谁负担;

申请费多少元,由谁负担”等。

一、民事诉讼费谁承担?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商负担:

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三、诉讼费用具体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①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②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④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⑧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⑨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第三条正文

(九)尾部

1.尾部应当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和告知事项。

2.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收取诉讼费用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况。

如: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申请费……元,由……负担”。

3.诉讼费用不属于诉讼争议的事项,不列入裁判主文,在判决主文后另起一段写明。

4.一审判决中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在所有判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判决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属于二审改判的,无论一审判决是否写入了上述告知内容,均应在所有判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上述告知内容。

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如果一审判决已经写明上述告知内容,可不再重复告知。

5.对依法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在尾部表述为: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1]

6.对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尾部表述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四、第一审民事裁定书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的。

二审判决是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的,不得上诉。

那么,法院二审判决书下来后,如何申诉呢?

一、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申诉)的范围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刑事案件: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申诉)的期限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刑事案件:

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纸张,字体规范,不得有彩色加大字体。

申请书页面应清洁、简明,内容应围绕案件提出再审申请,不应有人身攻击等内容。

1、再审申请书(两份),并按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申请书相应副本。

2、自然人申请再审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代理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社区、单位推荐信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单位申请再审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委托员工代理的,还需提交该员工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委托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

3、民事案件申请人须提交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的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各一份;刑事、行政案件申诉人须提交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驳回通知书的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经法官核对后退还当事人,当事人提交法院的判决、裁定书上不能有涂改、划线、写字等情形。

4、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准备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原一审、二审已经提交过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可自愿提供。

(立案窗口只接收纸质证据材料,录音、照片、光盘等视听资料可直接交给该案的承办人员)

四、再审(申诉)案件立案前调解程序

民事再审案件当事人提出再审之前,须表达对申请再审的案件是否同意调解。

本调解程序是立案前的调解。

当事人如同意调解,此案由立案庭调解组进行调解;当事人如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申诉审查庭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原生效裁判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按撤诉处理的,不进行再审立案前调解。

刑事、行政案件不组织当事人进行立案前调解。

五、法院二审判决书公告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的。

二审判决是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的,不得上诉。

那么,法院二审判决书下来后,如何申诉呢?

一、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申诉)的范围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刑事案件: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申诉)的期限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刑事案件:

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纸张,字体规范,不得有彩色加大字体。

申请书页面应清洁、简明,内容应围绕案件提出再审申请,不应有人身攻击等内容。

1、再审申请书(两份),并按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申请书相应副本。

2、自然人申请再审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代理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社区、单位推荐信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单位申请再审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委托员工代理的,还需提交该员工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委托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

3、民事案件申请人须提交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的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各一份;刑事、行政案件申诉人须提交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驳回通知书的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经法官核对后退还当事人,当事人提交法院的判决、裁定书上不能有涂改、划线、写字等情形。

4、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准备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原一审、二审已经提交过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可自愿提供。

(立案窗口只接收纸质证据材料,录音、照片、光盘等视听资料可直接交给该案的承办人员)

四、再审(申诉)案件立案前调解程序

民事再审案件当事人提出再审之前,须表达对申请再审的案件是否同意调解。

本调解程序是立案前的调解。

当事人如同意调解,此案由立案庭调解组进行调解;当事人如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申诉审查庭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原生效裁判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按撤诉处理的,不进行再审立案前调解。

刑事、行政案件不组织当事人进行立案前调解。

六、最高法院2010民提字第87号判决书

法律分析:

王增强律师事务所是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核准,依法设立的专业性、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聚了业务精湛的资深律师及取得国内知名学府学位的精英人才组成的业务娴熟、服务诚信、优质高效的优秀律师团队。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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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拆案再审申请书,法院二审判决书公告

内容审核:金长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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