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拆迁无论对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来说都是一场博弈,而拆迁方由于站在政策实施方角度,更有主动性。为了加快拆迁进程,难免会有拆迁方指示其委托的拆迁实施人采取一些或硬性或软性的行为去迫使被拆迁方就烦,已达到其目的。这些手段我们称之为“逼拆”,那这些“逼拆”是否合法合规?我们又如何来应对这些“逼拆”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为大家解惑:
一、先说硬的:
1、 政策压人
以政策压人,这是拆迁事件中拆迁方惯用的逼拆招数。打从一开始,拆迁工作人员便会说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而当意见不一致时,他们更是会强调政策不允许。拆迁方喜欢以政策压人,在他们的口中,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改变政府制定与下发的这些政策的,你若反对,便是不配合政府工作。事实上,政策不等同于法律,它不具备约束性与强制性。而将政策与现实结合,必须是以法律规定为基。
2、 违建威胁
“以拆违促拆迁”现象在实际操作中较为普遍。当事人建造且使用了十几年甚至更久的房屋,从未有相关部门来进行过违建认定与处罚,但当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时,麻烦便会接踵而至,先是被认定为违建,再接着便是无补偿或是低补偿的强行拆除。国家零容忍违建,但需注意并不是所有看似违章的建筑都属于绝对性违章。有些房龄久的房屋建造时并不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法不溯及既往,这显然不属于违建。当然,情况也不止这一种。而拆迁方就喜欢揪着这类房子,认定它们是违建,称即便是不签协议也要被强行拆迁。有些被拆迁人不懂,担心被认定违建后拿不到补偿,匆匆就签了补偿协议。
3、 断水断电骚扰逼拆
拆迁方还会利用一些社会闲杂人员采用骚扰式逼拆手段对对被拆迁人进行生活干扰与精神折磨,骚扰手段包含但不限于断水断电断气、高音轰炸、拉挂横幅、燃放鞭炮、砸玻璃砸车、门前堆垃圾等等。有些被拆迁人不堪这些软暴力的折磨,也会妥协签字。
4、 违法偷拆
过去有不少被征收方都遇到过这样的事,在夜间熟睡、在法定节假日或是其他家里无人时刻,房屋遭到拆迁方组织的社会闲散人员偷拆。偷拆也是拆迁方会做出的拆迁行为,但大家需清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法律明令禁止了。
二、再说点软的:
1、吹毛求疵
为了实现低成本拆迁的目的,拆迁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还会吹毛求疵,故意挑剔一些缺点。从土地证到房产证,从营业执照到纳税证明,他们总是能找出一些问题,以降低建筑物本身属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价值。他们会放大这些问题的影响,比如对于无房产证或建房证的房屋他们会说成是违反城乡规划,这样就有足够的理由来降低拆迁补偿款了。而普通百姓掌握的法律知识与征收信息都相对浅薄,因而很容易就会被拆迁方的这些伎俩所蒙骗。
2、奖励诱饵
为了鼓励被征收人配合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政府应该制定适当的补助和奖励方法。在奖励金不高且只是作为一种奖励方式的前提下,征收方使用“搬迁奖励”手段自然是合法的。
然事实是,为了追逐利益,这种由征收方发起的奖励手段经常会变样。征收方为了使被征收方尽快搬迁,会给出数值很高的奖励,在高额奖励的诱惑下不少人草草的签了字 ,也不细看补偿是否合理。这其中便隐藏着征收方的小伎俩,这些高额的奖励或许并不是额外给被征收方的,而是从其本应得到的补偿款中克扣出来的。草草的签了补偿协议,补偿未必是合理的;早早的签了补偿协议,补偿说不定也没有后来签订的高,但此时大家已经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
3、株连式拆迁
“株连式拆迁”以被拆迁人或者拆迁户家人里具有公职的人的职位作为条件,一方面让他们同意签署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另一方面还让他们劝说家属也同意签署,不然就在工作薪水、职位以及工作地区等方面给他们下绊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收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的要求,“株连式拆迁”不符合法律规定,拆迁户碰到这种状况,要注意保留证据,利用法律维权。
4、拆迁补偿协议有“文章”
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过程中务必谨慎,弄清签署主体有没有签订资本、协议内容是否清晰、是否明确了违约责任等等。拆迁户们在模糊、不清楚、不完整等的协议时,不要随意签字。
这里只给您列出上述几种常见的,因种种原因,逼迁手段或许仍在“推陈出新”......
三、逼拆就是拿着“鸡毛当令箭”,站不住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软暴力”行为明确定性为犯罪行为。为被征收人在暴力逼迁中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在拆迁中利用类似断水断电等带有逼迫性质的行为,部分严重的逼迁软暴力会上升为犯罪行为。
法律明确禁止采取非法方式逼迫搬迁,谁给你的胆量逼迁的如此明目张胆。
四、面对逼拆,我们应该如何见招拆招?
以上的这些逼拆行为都是会侵犯的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无所作为,当然也不能以暴制暴,这不合法,也无法解决任何问题,反而还会留下把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采用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首先是要有重要电话录音的习惯。发现征收中被断水断电,第一之间找供电供水的民政公司进行电话报修并录音。无论是真检修还是受指使,留的证据在日后防变卦。
其次是保存好物业服务合同,供水、供电合同,水电交费记录等书证。搜集并保存好这些证据的目的重点在于证明在逼迁纠纷中,自己作为受害方不仅讲理,我们的理还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再来就是对断水断电等逼迫行为进行录像,拿起身边的手机就可以轻松做到,但大多数的人都没有这个意识。将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记录下来,做好硬碰硬的觉悟。
对于拆迁方的这些“逼拆”行为,大家要善于保存证据,利用拍照、摄像等手段,随后启动法律程序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而对于一些社会闲杂人员的骚扰行为,不要多做无益的交谈,不要做不利己的暴力抵抗,而是要及时报警,这是属于你的权利。总之,碰上这些情况,拆迁户要保持冷静,向专业的人求助,及时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拆迁的出发点其实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同时促进城市化进程,同时拆迁还涉及很大的利益,被拆迁人希望通过拆迁一夜暴富,征收方则想通过压低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自己发一笔。
其实很多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就补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不愿签订补偿协议,这时拆迁方就会采用逼拆的手段,断水断电、半夜施工、上门骚扰、威胁恐吓,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
很多被拆迁人害怕拆迁方手中的权力,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只能妥协。
那究竟应该怎样应对征收方的强拆呢?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拆迁方采用暴力、威胁、逼迫等手段逼迫被拆迁人同意拆迁,其中就包括禁止拆迁方断电断水断气,禁止上门恐吓。
针对逼拆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对策:
1.
如果有逼拆情况发生,一定要及时报警,很多被拆迁人觉得报警没用,觉得警察只会推诿责任,不会采取措施,所以干脆不报警,这是极大的错误,如果警察不出警或者推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的途径对警察追责,要求其履行职责。
另外要注意报警后一定要保存好报警电话记录单,必要时将报警电话进行录音,这都是后期重要证据。
2.
对于逼拆行为、逼拆人员进行录像录音,记录逼拆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程序留存证据。
其实很多时候逼拆的人会坐在被拆迁人家门口,什么也不做,但是让人看到就心烦,其实各位被拆迁人不必在意,他们如果只是待在那里,那挨饿受冻的都不是咱们,如果他们上门骚扰,那我们就可以打电话举报或者报警。
3.
不要采取极端措施,遇到这种情况很多被拆迁人会乱了手脚,晏清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保持镇定,不能采取自伤自残、暴力反抗等方式与拆迁方对抗,因为这种情况反而是拆迁方原因看到的,这种方式反而会在拆迁方那里落下把柄,为之后维权埋下祸根。
一、遇到强拆如何应对1、遇到强拆的应对办法如下:
(1)拆迁遇到强拆应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或者直接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
(2)强拆侵犯公民人身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制拆除农村违章建筑应符合什么条件1、乡镇政府应发出停止建设或限期改正的行政决定文件;
2、当事人没有对上述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决定在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符合条件时,乡镇政府机关有权强制拆除当事人建设的违章建筑。
面对暴力强拆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然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面对暴力强拆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然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拆迁的出发点其实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同时促进城市化进程,同时拆迁还涉及很大的利益,被拆迁人希望通过拆迁一夜暴富,征收方则想通过压低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自己发一笔。
其实很多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就补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不愿签订补偿协议,这时拆迁方就会采用逼拆的手段,断水断电、半夜施工、上门骚扰、威胁恐吓,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
很多被拆迁人害怕拆迁方手中的权力,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只能妥协。
那究竟应该怎样应对征收方的强拆呢?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拆迁方采用暴力、威胁、逼迫等手段逼迫被拆迁人同意拆迁,其中就包括禁止拆迁方断电断水断气,禁止上门恐吓。
针对逼拆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对策:
1.
如果有逼拆情况发生,一定要及时报警,很多被拆迁人觉得报警没用,觉得警察只会推诿责任,不会采取措施,所以干脆不报警,这是极大的错误,如果警察不出警或者推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的途径对警察追责,要求其履行职责。
另外要注意报警后一定要保存好报警电话记录单,必要时将报警电话进行录音,这都是后期重要证据。
2.
对于逼拆行为、逼拆人员进行录像录音,记录逼拆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程序留存证据。
其实很多时候逼拆的人会坐在被拆迁人家门口,什么也不做,但是让人看到就心烦,其实各位被拆迁人不必在意,他们如果只是待在那里,那挨饿受冻的都不是咱们,如果他们上门骚扰,那我们就可以打电话举报或者报警。
3.
不要采取极端措施,遇到这种情况很多被拆迁人会乱了手脚,晏清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保持镇定,不能采取自伤自残、暴力反抗等方式与拆迁方对抗,因为这种情况反而是拆迁方原因看到的,这种方式反而会在拆迁方那里落下把柄,为之后维权埋下祸根。
1、如何应对强制拆迁的问题
2、如何应对强制拆迁的行为
3、如何应对强制拆迁的人
4、如何制止强拆
5、强制拆迁看法
6、如果强制拆迁怎么办
7、应对强拆的办法
8、强制拆迁的流程
9、强制拆迁怎么赔偿
10、强制拆迁房屋怎么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应对强制拆迁?,如何来应对这些“逼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如何应对强制拆迁?,如何避免暴力强拆?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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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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