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法律权利,政府强制拆迁侵犯了公民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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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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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团体性征地拆迁案件

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拆迁补偿法律权利,政府强制拆迁侵犯了公民什么权利

一、政府强制拆迁侵犯了公民什么权利

政府强制拆迁可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和居住权。

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产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时,应当先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然后再进行搬迁。如果政府采取强制拆迁的方式,未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就直接剥夺了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这显然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因此,政府必须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拆迁,并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居住权

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涉及到公民的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未能妥善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提供的安置条件不符合基本的生活标准,就会导致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侵犯。因此,政府在实施强制拆迁时,必须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提供合理的安置方案,以确保其居住权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政府强制拆迁可能会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和居住权。因此,政府在实施强制拆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同时,公民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对拆迁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

房屋强制拆迁中要注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然而很多地方的强制拆迁出现了类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子,夜深人静私闯住宅,敲门砸玻璃殴打被拆迁人逼公民搬走。

有些地方的强制拆迁干脆就是晚上进行,把当事人架进车里,推土机就开始了工作。

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为借口错误拘捕当事人,就严重侵犯了人身自由权。

2、劳动保障权

如果在职职工是拆迁当事人又不顺利搬迁的话,轻者被调离,重者则被开除公职。

《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劳动法》被一些地方政府歪曲滥用,变成了他们肆意侵犯公民权利的工具。

有些地方政府在拆迁前允诺给被拆迁户安置工作,可是后来却没有了下文。

这样的政府让公民对其的信任在一念之间化为灰烬。

“翻脸比翻书都快”的政府办公大楼前那些醒目的“为人民服务”难道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3、公平交易权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时没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这是强制拆迁源头的不公平,也是最大的不公平。

在拆迁评估程序上,很多地方的被拆迁户对被评估机构没有选择权。

评估过程的不公开及评估黑洞,都导致了房屋安置和补偿的不合理。

4、司法救济权

人权在实践上完全是通过法院得到保护和实施的”司法诉求是公民行使权利保护的最后途径。

对公民人身及财产纠纷的处理不是行政裁决终局,而是司法裁决终局,这是世界通例。

5、重大社会事务参与权

很多拆迁事件中被拆迁户都不能充分行使参与权,具体表现为:

项目规划这一牵一发而动全局的事情没有听取广大被拆迁户的意见;

房屋拆迁基准价的制定没有召开由广大被拆迁户参加的听证会。

一、签了房屋模拟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

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

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强制拆迁中公民的权利

强制拆迁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此时不违法2、如果拆迁问题政府没有作出生效裁决,此时是违法的。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强制拆迁违法吗

政府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政府能强制拆迁吗

政府能强制拆迁。

政策强制拆迁不违法,但是需要得到许可。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由房屋所在地的市、 县人 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政府强制拆迁违法吗

政策强制拆迁不违法,需要得到许可。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由房屋所在地的市、 县人 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 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部委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 :

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 确认、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 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征地批准后,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公告中群众再次提出 意见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

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 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 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重点检 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

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 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

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 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央文件:

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 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 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 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 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的, 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 因工作不力、 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 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政府可以强制拆迁企业吗

政府不可以强制拆迁企业,我国法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政府可以公益拆迁为名强制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赔偿问题,签订协议并且赔偿后才能拆迁。

政府强制拆迁商铺是否有补偿

政府强制商铺拆迁有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强拆行为,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之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当一方当事人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进行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据此,政府强制商铺拆迁仍有一定的补偿。

五、政府是否有强制拆迁的权利?

政府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政府能强制拆迁吗

政府能强制拆迁。

政策强制拆迁不违法,但是需要得到许可。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由房屋所在地的市、 县人 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政府强制拆迁违法吗

政策强制拆迁不违法,需要得到许可。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由房屋所在地的市、 县人 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 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部委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 :

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 确认、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 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征地批准后,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公告中群众再次提出 意见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

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 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 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重点检 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

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 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

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 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央文件:

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 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 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 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 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的, 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 因工作不力、 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 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政府可以强制拆迁企业吗

政府不可以强制拆迁企业,我国法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政府可以公益拆迁为名强制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赔偿问题,签订协议并且赔偿后才能拆迁。

政府强制拆迁商铺是否有补偿

政府强制商铺拆迁有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强拆行为,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之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当一方当事人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进行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据此,政府强制商铺拆迁仍有一定的补偿。

六、政府能不能强制拆除房屋

房屋强制拆迁中要注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然而很多地方的强制拆迁出现了类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子,夜深人静私闯住宅,敲门砸玻璃殴打被拆迁人逼公民搬走。

有些地方的强制拆迁干脆就是晚上进行,把当事人架进车里,推土机就开始了工作。

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为借口错误拘捕当事人,就严重侵犯了人身自由权。

2、劳动保障权

如果在职职工是拆迁当事人又不顺利搬迁的话,轻者被调离,重者则被开除公职。

《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劳动法》被一些地方政府歪曲滥用,变成了他们肆意侵犯公民权利的工具。

有些地方政府在拆迁前允诺给被拆迁户安置工作,可是后来却没有了下文。

这样的政府让公民对其的信任在一念之间化为灰烬。

“翻脸比翻书都快”的政府办公大楼前那些醒目的“为人民服务”难道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3、公平交易权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时没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这是强制拆迁源头的不公平,也是最大的不公平。

在拆迁评估程序上,很多地方的被拆迁户对被评估机构没有选择权。

评估过程的不公开及评估黑洞,都导致了房屋安置和补偿的不合理。

4、司法救济权

人权在实践上完全是通过法院得到保护和实施的”司法诉求是公民行使权利保护的最后途径。

对公民人身及财产纠纷的处理不是行政裁决终局,而是司法裁决终局,这是世界通例。

5、重大社会事务参与权

很多拆迁事件中被拆迁户都不能充分行使参与权,具体表现为:

项目规划这一牵一发而动全局的事情没有听取广大被拆迁户的意见;

房屋拆迁基准价的制定没有召开由广大被拆迁户参加的听证会。

一、签了房屋模拟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

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

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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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法律权利,政府是否有强制拆迁的权利?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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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09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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