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占补平衡是特指对耕地的占用补偿平衡吗,占补平衡是耕地还是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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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占补平衡是特指对耕地的占用补偿平衡吗,占补平衡是耕地还是基本农田

一、占补平衡是耕地还是基本农田

占补平衡涉及的是耕地。

一、占补平衡的定义

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一制度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三十条,其中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需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

二、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的关系

虽然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但占补平衡制度针对的是广义的耕地,不仅限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其保护级别高于一般耕地。然而,在占补平衡制度中,无论占用的是基本农田还是其他类型的耕地,都需要进行等量和等质的补偿。

综上所述,占补平衡涉及的是耕地,包括基本农田和其他类型的耕地。在实施占补平衡时,无论占用的是何种类型的耕地,都需要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等量和等质的补偿。

二、土地平衡占补指标

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二、为什么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收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规定:

“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需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市(县、区),可根据耕地开垦费标准、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结合补充耕地指标的结构和数量,制订本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的统一结算标准》。

”;

根据《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整理指标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以按指标调入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用有偿调剂成本费抵冲耕地开垦费,抵冲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

考虑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平衡,我市目前除征收耕地开垦费外,对出让土地农用地计提耕地开垦占补平衡指标费,将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统一纳入补充耕地指标费征收,并相应调整了收费标准。

三、耕地占补平衡的收费标准有哪些?

国有出让土地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150元/平方米征收;

划拨用地、集体使用土地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15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90元/平方米征收。

四、耕地占补平衡收费免征范围?

增减挂钩项目中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利用节余指标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未超过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不计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缴纳补充耕地指标费。

增减挂钩指标调剂使用的,调剂成本列入用地成本。

对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占用耕地的,不缴纳补充耕地指标费。

五、耕地占补平衡收费的征收方式?

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法律分析:

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是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依据当年复垦协议面积及调剂价格,计算市级及各区应负担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标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第四条 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改进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逐一挂钩的做法,按照补改结合的原则,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3类指标核销制落实占补平衡。

市、县申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与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时,应明确建设拟占用耕地的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应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分类分别从本县、市储备库指标中予以核销,核销信息随同用地一并报批。

对于按规定允许以承诺方式补充耕地的,根据承诺内容,在申报用地时须按规定落实具体的补充耕地项目或提质改造项目并报部备案,项目验收后相关指标纳入储备库;

承诺到期时,部将及时核销储备库补充耕地指标。

第七条 强化监测监管,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考核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增和改造耕地监管工作,确保备案的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水田真实可靠。

对承诺补充耕地的,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跟踪监督、督促落实,确保承诺项目按期完成。

按照占补平衡“算大账”的要求,部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方式,在严格补充耕地储备指标核销管理的基础上,强化土地整治项目日常监测监管,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技术对补充和改造的耕地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

年终以省(区、市)为单位汇总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相关情况,形成考核结果,纳入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内容。

对于监管和考核中发现存在补充和改造耕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情形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申请受理。

四、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政策

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

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

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一、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内容:

a、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b、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c、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

d、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

e、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附:

通辽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

通辽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完善耕地平衡工作,确保该市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合法合规,补充耕地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标准,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二是完善以旗县区补充耕地为主、市级统筹为辅、跨区域调剂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平台。

三是差别化管理补充耕地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特别是霍林河、库伦等补充耕地后备资源缺乏地区探索与奈曼旗、科左后旗等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充足地区开展补充耕地异地建设等互补协作。

截止目前,该市补充耕地储备库结余1682.969公顷。

五、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有哪些原则

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

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

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一、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内容:

a、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b、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c、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

d、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

e、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附:

通辽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

通辽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完善耕地平衡工作,确保该市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合法合规,补充耕地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标准,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二是完善以旗县区补充耕地为主、市级统筹为辅、跨区域调剂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平台。

三是差别化管理补充耕地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特别是霍林河、库伦等补充耕地后备资源缺乏地区探索与奈曼旗、科左后旗等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充足地区开展补充耕地异地建设等互补协作。

截止目前,该市补充耕地储备库结余1682.969公顷。

六、土地占补平衡由哪出资

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二、为什么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收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规定:

“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需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市(县、区),可根据耕地开垦费标准、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结合补充耕地指标的结构和数量,制订本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的统一结算标准》。

”;

根据《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整理指标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以按指标调入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用有偿调剂成本费抵冲耕地开垦费,抵冲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

考虑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平衡,我市目前除征收耕地开垦费外,对出让土地农用地计提耕地开垦占补平衡指标费,将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统一纳入补充耕地指标费征收,并相应调整了收费标准。

三、耕地占补平衡的收费标准有哪些?

国有出让土地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150元/平方米征收;

划拨用地、集体使用土地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15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90元/平方米征收。

四、耕地占补平衡收费免征范围?

增减挂钩项目中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利用节余指标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未超过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不计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缴纳补充耕地指标费。

增减挂钩指标调剂使用的,调剂成本列入用地成本。

对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占用耕地的,不缴纳补充耕地指标费。

五、耕地占补平衡收费的征收方式?

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什么叫土地占补平衡

2、土地管理法占补平衡

3、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4、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

5、简述我国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6、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7、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

8、农用地占补平衡

9、自然资源部关于耕地占补平衡

10、耕地占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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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的占补平衡是特指对耕地的占用补偿平衡吗,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有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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