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征收补偿标准文件,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咨询
年宇令律师

年宇令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商事法律事务

督导律师,秉承“专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实务操作经验,案件分析逻辑性强,庭审风格敏锐善辩。常年办理征收拆迁案件,严谨负责,办案效率高,能够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长期关注弱势群体权利,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尤其擅长处理群体案件,善于寻找案件突破点。

天津房产征收补偿标准文件,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二、征地补偿款是如何计算的?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那些标准执行?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

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在对天津市征收土地的补偿当中,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都是归农民个人所有的,而对于青苗的补偿都是根据农作物的产量和产值来进行计算的,如果是生长旺季,那么产值的补偿也会相应提高,有异议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二、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公布实施的通知》(津国土房资同时废止。

1、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3、本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天津市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是重置成本价或市场价。

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类似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不一致或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各区县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4、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5、对于自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抢栽、抢种或者抢建的地上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6、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7、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2)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三、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很多地区都征收农民的土地来建设城市化楼盘,那么对于被征收土地的人们,就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土地的价格还要补偿土地上附作物的价值,那么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为大家整理。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公布实施的通知》(津国土房资同时废止。

1、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3、本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天津市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是重置成本价或市场价。

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类似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一致或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各区县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4、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5、对于自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抢栽、抢种或者抢建的地上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6、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7、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2)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导致很多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扩充道路或者盖建楼盘,那么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就必须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一定的土地补偿,在种植季节,土地上还有农作物还有附着物,对此国家也有相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四、天津市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统一的标准。

2、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

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统一的标准。

2、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

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含义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公布实施的通知》(津国土房资同时废止。

1、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3、本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天津市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是重置成本价或市场价。

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类似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不一致或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各区县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4、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5、对于自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抢栽、抢种或者抢建的地上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6、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7、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2)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天津房产征收补偿标准文件最新

2、天津房产征收补偿标准文件查询

3、天津房产征收补偿标准文件下载

4、天津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5、天津房屋征收

6、天津市房屋征收项目公告

7、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8、天津市房屋拆迁政策

9、天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10、天津市房屋征收评估管理网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房产征收补偿标准文件,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天津房产征收补偿标准文件,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审核:年宇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天津房产征收补偿标准文件,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青岛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 2025 2号 规定的标准执

25年09月11日
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11日
广元市拆迁补偿明细,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

25年09月11日
攀枝花市国有土地征收赔偿,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云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给老百姓钱后的资产所有权转移给国家可以作为国有资产

25年09月11日
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5年09月11日
地上附着物 耕地征收,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11日
青岛拆迁土地补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 2025 2号 规定的标准执

25年09月11日
向阳拆迁补偿方案公示最新,贺州市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11日
集体土地征收附着物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11日
新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工人新村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石家庄拆迁每平米补偿标准2025,石家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25年09月11日
莱西拆迁补偿标准,莱西姜山镇搬迁规划

25年09月11日
地方拆迁补偿标准,最新拆迁补偿标准2022明细

25年09月11日
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宅基地征收政策

25年09月11日
修二级公路拆迁户补偿标准2026,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11日
路桥区拆迁补偿办法,酒仙桥拆迁补偿政策

25年09月11日
宾馆被拆迁的补偿多少,国家拆迁租房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11日
安徽省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政策2025,2021年安徽省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1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