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指挥部的拆迁行为是否违法?,指挥部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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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

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拆迁指挥部的拆迁行为是否违法?,指挥部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一、指挥部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指挥部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其是否遵循了法律规定的程序。

一、合法的强制拆除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如果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那么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指挥部在遵循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后,其强制拆除行为是合法的。

二、非法的强制拆除行为

如果指挥部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例如没有提前公告、未给予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期限、或者在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进行强制拆除等,那么其行为就是非法的。

综上所述,指挥部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取决于其是否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指挥部依法行事,其强制拆除行为就是合法的;反之,则是非法的。

二、强制拆除的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强拆的。

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政府是否可以强行拆除

强制拆除的程序是:

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张贴强拆公告;

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什么是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对于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集体土地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五、什么情形可以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对于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集体土地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六、强拆程序违法责令停止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强拆的。

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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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指挥部的拆迁行为是否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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