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三套房子都有房产证嘛,离婚纠纷128讲:离婚时分宅基地房,无法过户他人领了拆迁款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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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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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拆迁补偿的三套房子都有房产证嘛,离婚纠纷128讲:离婚时分宅基地房,无法过户他人领了拆迁款怎办

一、离婚纠纷128讲:离婚时分宅基地房,无法过户他人领了拆迁款怎办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起诉他人返还拆迁补偿权益。离婚协议是有效的,需按照协议履行,如财产权益被侵犯,可起诉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妻子离婚时分得宅基地房一套,但宅基地证是婆婆的名下,广州市的政策是不给过户。后房屋征地拆迁,婆婆擅自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安置房与补偿款。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公公婆婆有签字)均合法有效,判决婆婆将拆迁补偿权益全部返还。

判决书节选:

秦妻与梁夫在2004年11月16日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归秦妻所有。 秦妻依据《离婚协议书》、协议书1和协议书2的约定内容,起诉主张案涉房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全部拆迁权益,本院认定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案涉协议书的效力及秦妻在案涉房屋拆迁补偿中应享有的权益。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1和协议书2是秦妻、梁夫和张婆婆就秦妻与梁夫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合法有效。 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某号民事判决认定,协议书1和协议书2并非单纯无偿赠与协议,也并非张婆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而是张婆婆、梁公公及梁夫与秦妻共同协商,将案涉房屋作为秦妻离婚的补偿和对价。 因张婆婆与广州市某公司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由广州市某公司对案涉房屋予以拆迁补偿。 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案涉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为总回迁安置面积50平方米,总拆迁补偿款(首次发放)1606992.86元,第二年开始按季度发放的临迁费5700元。 根据前述生效判决,案涉房屋因拆迁补偿协议所取得的拆迁权益应归秦妻所有,张婆婆需向秦妻返还因拆迁补偿协议所取得的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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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拆迁子女有权分割吗

离婚几年宅基地房拆迁了孩子属于产权人的有份。

宅基上房屋属于家庭共有,房屋归属其中一方且孩子归该方抚养的,孩子有份;

房屋归属其中一方且孩子归另一方抚养户口已迁出的,孩子没有份额。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离异几年的宅基地房子拆迁有没有孩子?

离婚几年宅基地房拆迁了孩子不一定有份,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房屋最终确定归属其中一方,小孩也归这一方抚养,拆迁的时候小孩是有份的。

如果小孩归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且小孩的户口也已经迁出,则很难得到补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请问一下,宅基地必须随房屋走吗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是: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请问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抵押行吗

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条件是:

抵押登记应当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

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

该地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取得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

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宅基地卖了现在拆迁了,宅基地能回来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一般不能要回来。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买卖),如果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则有机会要回来。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房屋拆迁了宅基地安置?

实施宅基地拆迁时需要进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具体的标准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来制订,具体情况还应当结合宅基地的地段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离婚多年后宅基地房屋拆迁,孩子是否享有分配权?

根据中国法律,农村宅基上的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应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确定归属权。

如果房屋最终归属其中一方,那么小孩也归该方抚养,因此在拆迁时,小孩有权分享补偿。

然而,如果小孩归未得到房屋的一方,且小孩的户口已经迁出,那么很难获得补偿。

如果双方未对房屋进行分割,且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仍在房屋两边,那么小孩也有权获得补偿。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上房屋,属于家庭共有,夫妻离婚时,应该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确定其归属。

如果房屋最终确定归属其中一方,小孩也归这一方抚养,那么拆迁的时候小孩是有份的。

如果小孩归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且小孩的户口也已经迁出,则很难得到补偿。

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也都还在房子两边的,则小孩也是有补偿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宅基地房屋拆迁,如何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宅基地房屋拆迁涉及到孩子的合法权益保障,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和实际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孩子享有合法的财产权益,包括宅基地和房屋。

在拆迁过程中,应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损害。

建议离婚双方协商解决拆迁问题,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如果协商困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如申请法院介入调解或提起诉讼。

此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并提供必要的补偿和安置措施,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权益。

最重要的是,各方应当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重,尽力减少对他们的不良影响,为他们创造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结语

离婚后宅基地房屋拆迁,涉及到孩子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孩子享有合法财产权益,应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建议离婚双方协商解决拆迁问题,保障孩子最大利益。

如协商困难,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提供必要补偿和安置措施,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权益。

重要的是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重,为他们创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离婚后宅基地房屋拆迁,孩子是否有权?

小A(男)和小B(女)是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未成年),因小A和小B所居住的房屋为小A父母老房子,在拆迁办征收过程中,不仅获得征收款,且因拆掉老房子所领取的购房券获得两套房屋。

现因感情破裂,小B起诉小A离婚,其中包括分割两套房屋。

开庭前两天,小A咨询了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后,委托律师应诉。

01律师办案及主要办案思路

我所肖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沟通小A整理对其有利证据资料,联系法院,告知A申请证人出庭。

1、考虑到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且小A和小B均同意离婚,必然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需要理清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存款、房屋、汽车、共同债务。

2、临近开庭,但小A关于房屋拆迁的证据基本上没有,需要想办法充分举证,延期开庭或者第二次庭审,解决目前证据不足的问题。

3、因为小B诉请要求儿子的抚养权,儿子目前已满八岁,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儿子抚养权归小A有利于其成长。

02本案结果

本案开庭当日,肖律师同小A及证人一同到庭,庭上就感情破裂的事实原因、孩子抚养情况、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激烈答辩,并且我方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小B为过错方,房屋及存款属房屋拆迁获得,涉及案外人的利益,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证人证明小孩一直由小A母亲抚养长大,小孩的意愿是跟奶奶。

开完第一次庭后,法官要求双方补充房屋拆迁相关证据,择期开庭质证。

我方在庭后抓紧时间补充了相关证据,并且在第二次开庭时充分举证,便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小A和小B解除婚姻关系,小孩抚养权归小A。

关于房屋,因为房屋拆迁购房券购买,应为家庭共有财产,本案为离婚纠纷,不宜在本案中处理,当事人可另行处理。

关于拆迁现金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补偿项目的划分,征地补偿费用可以分为三部分:

一是对建筑物、附属物及附属设施等因被拆迁而对房屋所有权人或建造者给予的补偿;

二是因拆迁对房屋使用人造成实际影响而给予房屋实际使用人的补助和奖励;

三是因拆迁的其他补助费用。

因被拆迁房屋不是小A、小B所建,《征地拆迁住户调查表》记载的房屋所有人为案外人,故所下发的拆迁现金补偿款并非全部系小A、小B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在案证据结合庭审情况,补偿款已用于购买房屋、房屋装修及生活开支等,在本案中无法明确区分,故关于双方陈述的小户型房屋,当事人可与前述房屋一并进行分家析产另行处理。

03律师表示

如果离婚之前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被拆迁,是否能分得一部分的拆迁补偿款,这主要取决于拆迁补偿款的性质和分配方式。

宅基地补偿款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质,与特定的人身密不可分。

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了对拆迁款的分配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例如,如果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那么就需要按照协议进行处理。

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总的来说,离婚过程中涉及宅基地拆迁补偿的处理方式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宅基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拆迁补偿款的性质和分配方式等,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04律师普法

农村妇女在入户夫家后,在既未重新申请过宅基地建房,又未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过改扩建的情况下,其是否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动迁安置补偿享有权利以及享有多大的权利。

1第一种观点认为

农村妇女婚后入户夫家,如夫家原宅基地上房屋未进行过改扩建的,那么其对夫家宅基地上房屋不享有权利。

而宅基地房屋动迁安置补偿是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补偿,故该妇女自然无权享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部分的动迁安置补偿利益。

2第二种观点认为

婚后入户的农村妇女对夫家已建成且后续未改扩建的宅基地上房屋是否享有动迁安置补偿利益,应以动迁部门是否将其核定为安置对象为准。

但如其婚后宅基地房屋确未进行过改扩建的,那么其享有的动迁安置补偿利益应限于因户内人员变化而核定增加的面积。

3第三种观点认为

婚后入户的农村妇女是否享有动迁安置补偿利益,应以动迁部门是否将其核定为安置对象为准,并且与户内其他人员平等分享动迁安置补偿利益。

如婚后夫家原宅基地上房屋未进行过改扩建的,可酌情少分或不分地上房屋部分的安置补偿利益。

五、离婚纠纷中涉及宅基地拆迁补偿所获得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小A(男)和小B(女)是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未成年),因小A和小B所居住的房屋为小A父母老房子,在拆迁办征收过程中,不仅获得征收款,且因拆掉老房子所领取的购房券获得两套房屋。

现因感情破裂,小B起诉小A离婚,其中包括分割两套房屋。

开庭前两天,小A咨询了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后,委托律师应诉。

01律师办案及主要办案思路

我所肖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沟通小A整理对其有利证据资料,联系法院,告知A申请证人出庭。

1、考虑到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且小A和小B均同意离婚,必然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需要理清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存款、房屋、汽车、共同债务。

2、临近开庭,但小A关于房屋拆迁的证据基本上没有,需要想办法充分举证,延期开庭或者第二次庭审,解决目前证据不足的问题。

3、因为小B诉请要求儿子的抚养权,儿子目前已满八岁,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儿子抚养权归小A有利于其成长。

02本案结果

本案开庭当日,肖律师同小A及证人一同到庭,庭上就感情破裂的事实原因、孩子抚养情况、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激烈答辩,并且我方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小B为过错方,房屋及存款属房屋拆迁获得,涉及案外人的利益,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证人证明小孩一直由小A母亲抚养长大,小孩的意愿是跟奶奶。

开完第一次庭后,法官要求双方补充房屋拆迁相关证据,择期开庭质证。

我方在庭后抓紧时间补充了相关证据,并且在第二次开庭时充分举证,便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小A和小B解除婚姻关系,小孩抚养权归小A。

关于房屋,因为房屋拆迁购房券购买,应为家庭共有财产,本案为离婚纠纷,不宜在本案中处理,当事人可另行处理。

关于拆迁现金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补偿项目的划分,征地补偿费用可以分为三部分:

一是对建筑物、附属物及附属设施等因被拆迁而对房屋所有权人或建造者给予的补偿;

二是因拆迁对房屋使用人造成实际影响而给予房屋实际使用人的补助和奖励;

三是因拆迁的其他补助费用。

因被拆迁房屋不是小A、小B所建,《征地拆迁住户调查表》记载的房屋所有人为案外人,故所下发的拆迁现金补偿款并非全部系小A、小B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在案证据结合庭审情况,补偿款已用于购买房屋、房屋装修及生活开支等,在本案中无法明确区分,故关于双方陈述的小户型房屋,当事人可与前述房屋一并进行分家析产另行处理。

03律师表示

如果离婚之前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被拆迁,是否能分得一部分的拆迁补偿款,这主要取决于拆迁补偿款的性质和分配方式。

宅基地补偿款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质,与特定的人身密不可分。

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了对拆迁款的分配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例如,如果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那么就需要按照协议进行处理。

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总的来说,离婚过程中涉及宅基地拆迁补偿的处理方式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宅基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拆迁补偿款的性质和分配方式等,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04律师普法

农村妇女在入户夫家后,在既未重新申请过宅基地建房,又未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过改扩建的情况下,其是否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动迁安置补偿享有权利以及享有多大的权利。

1第一种观点认为

农村妇女婚后入户夫家,如夫家原宅基地上房屋未进行过改扩建的,那么其对夫家宅基地上房屋不享有权利。

而宅基地房屋动迁安置补偿是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补偿,故该妇女自然无权享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部分的动迁安置补偿利益。

2第二种观点认为

婚后入户的农村妇女对夫家已建成且后续未改扩建的宅基地上房屋是否享有动迁安置补偿利益,应以动迁部门是否将其核定为安置对象为准。

但如其婚后宅基地房屋确未进行过改扩建的,那么其享有的动迁安置补偿利益应限于因户内人员变化而核定增加的面积。

3第三种观点认为

婚后入户的农村妇女是否享有动迁安置补偿利益,应以动迁部门是否将其核定为安置对象为准,并且与户内其他人员平等分享动迁安置补偿利益。

如婚后夫家原宅基地上房屋未进行过改扩建的,可酌情少分或不分地上房屋部分的安置补偿利益。

六、农村房子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给儿子,拆迁了怎么办

离婚几年宅基地房拆迁了孩子属于产权人的有份。

宅基上房屋属于家庭共有,房屋归属其中一方且孩子归该方抚养的,孩子有份;

房屋归属其中一方且孩子归另一方抚养户口已迁出的,孩子没有份额。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离异几年的宅基地房子拆迁有没有孩子?

离婚几年宅基地房拆迁了孩子不一定有份,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房屋最终确定归属其中一方,小孩也归这一方抚养,拆迁的时候小孩是有份的。

如果小孩归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且小孩的户口也已经迁出,则很难得到补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请问一下,宅基地必须随房屋走吗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是: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请问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抵押行吗

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条件是:

抵押登记应当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

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

该地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取得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

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宅基地卖了现在拆迁了,宅基地能回来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一般不能要回来。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买卖),如果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则有机会要回来。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房屋拆迁了宅基地安置?

实施宅基地拆迁时需要进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具体的标准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来制订,具体情况还应当结合宅基地的地段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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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的三套房子都有房产证嘛,离婚纠纷中涉及宅基地拆迁补偿所获得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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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三套房子都有房产证嘛,离婚纠纷128讲:离婚时分宅基地房,无法过户他人领了拆迁款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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