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没用,因村委会不是房屋权属管理机关,其无权就宅基地房的权属归谁出具证明。房屋的权属仍应以登记为准,即行政部门打印的结果为准。再说,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多年前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其出具的《证明》证明力较低。如下面这个案件,陈母去世后,其女儿发现母亲名下的宅基地房被母亲的侄子占了,女儿于是起诉侄子返还房屋。侄子拿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上面写明房屋已由陈母过契给侄子,现房屋产权属侄子。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明力,判决侄子将房屋返还给女儿。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廖女儿、廖侄子双方对于所争议的房屋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列明的房屋并无异议。且《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登记在陈母名下,因此该涉案房屋及土地并非权属不明。虽然廖女儿户籍已不在涉案房屋所在村,但因双方争议的宅基地上在陈母死亡前已经建有房屋,故廖女儿可在本案主张权利。现廖女儿以其是陈母的继承人来主张涉案房屋的权利,廖侄子提出陈母生前已将房屋遗赠给其为由进行抗辩。为此,本院分析如下,庭审中廖侄子所陈述陈母已将涉案房屋遗赠给其的事实,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同时,廖侄子自述其到某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的用途是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水费过户登记。因此,综合评判本院对廖侄子的抗辩不予采纳。廖女儿第一项诉讼请求直接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但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陈母名下,廖女儿需通过合法途径将涉案房屋变更过户登记,而不是直接请求确权。故廖女儿该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现因廖女儿为陈母的子女,廖女儿作为陈母的继承人,其有权要求廖侄子返还房屋,故廖女儿的该项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但需要说明的是,本院判决廖侄子返还房屋给廖女儿,并不代表廖女儿是涉案房屋的登记权属人,廖女儿仍需另寻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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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某一事实,要结合其他证据来使用。
村委会宅基地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其他相关的证据来适用此证明。
若所需证明的成员是本集体居民,村委会证明是主要依据。
但若是非本集体居民,那么村委证明就会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
村委会开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必须有相应的原始依据等印证材料,如“土地使用”的合同、会议记录、证人证言、行政审批文件等材料才有证明力,否则,单凭村委会出具一个“土地使用”证明,其可信度极低或根本没有可信而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
可以证明。
另外,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在确权后,是土地使用证明的,也可以作为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可以证明。
另外,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在确权后,是土地使用证明的,也可以作为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某一事实,要结合其他证据来使用。
村委会宅基地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其他相关的证据来适用此证明。
若所需证明的成员是本集体居民,村委会证明是主要依据。
但若是非本集体居民,那么村委证明就会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只有村委会证明的房子拆迁补偿怎么算
2、只有村委会证明的房子能买吗
3、只有村委会证明的房子拆迁补偿吗
4、有村委会证明的房子属违建吗
5、村委会证明房屋所有权有效吗
6、有村委会证明的土地法律效力吗
7、有村委的证明算不算违建
8、拆迁有村委会盖章证明
9、村委会证明本人村里有房子怎么写
10、有村委会出具的宅基证明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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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只有村委会证明的房子拆迁补偿,村委会能证明村民房产吗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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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