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补偿是归个人所有与还是村集体所有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即依法承包到户的耕地征收时,其补偿归个人所有。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1、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面向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应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如下:
1、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
2、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告;
3、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4、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5、交付土地。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是否属于村集体所有?
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被国家征收时其补偿款也是补偿给村集体,即集体经济组织内所有成员共同享有。
但是,涉及被废谁家田地造成承包责任田减少及青苗损失等,村集体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给当事方适当补偿的,也合情、合理、合法。
若争议较大可召开村民委员大会决定。
供参考
村改居有补偿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的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的赔偿标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村支委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是经党员和户代表民主推荐产生,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
四、选举采用差额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五、在全体党员和户代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由党员差额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六、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人。
如果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得票相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票数相同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名额重新选举。
如果重新选举不成功,则不再选举,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如果候选人均无过半数者,则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是否重新选举或直接选派机关干部挂职党支部书记。
如果选票中既有党员也有非党员,选举的人数符合规定,选票有效,计票时只计党员票。
九、候选人中不允许有直系亲属,若有直系亲属,应只保留1人,其他人要写书面辞呈,主动退出。
十、填写选票时,根据选票的具体要求填写。
十一、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本支部党员或工作人员)按选举人意志代写,一个人代写选票不得超过2张。
十二、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唱票人各1名。
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党员大会通过。
十三、计票结束后,做出计票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签字,并公布得票情况,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工厂合并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员工安排如下:
单位发生重大改变,公司辞退员工可以按照裁员的情况来处理,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高考身份证上的地址村与村合并,需要更换身份证吗?
到当地的教育部门,行政机构去申请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是否属于村集体所有?
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被国家征收时其补偿款也是补偿给村集体,即集体经济组织内所有成员共同享有。
但是,涉及被废谁家田地造成承包责任田减少及青苗损失等,村集体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给当事方适当补偿的,也合情、合理、合法。
若争议较大可召开村民委员大会决定。
供参考
村改居有补偿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的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的赔偿标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村支委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是经党员和户代表民主推荐产生,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
四、选举采用差额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五、在全体党员和户代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由党员差额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六、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人。
如果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得票相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票数相同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名额重新选举。
如果重新选举不成功,则不再选举,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如果候选人均无过半数者,则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是否重新选举或直接选派机关干部挂职党支部书记。
如果选票中既有党员也有非党员,选举的人数符合规定,选票有效,计票时只计党员票。
九、候选人中不允许有直系亲属,若有直系亲属,应只保留1人,其他人要写书面辞呈,主动退出。
十、填写选票时,根据选票的具体要求填写。
十一、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本支部党员或工作人员)按选举人意志代写,一个人代写选票不得超过2张。
十二、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唱票人各1名。
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党员大会通过。
十三、计票结束后,做出计票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签字,并公布得票情况,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工厂合并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员工安排如下:
单位发生重大改变,公司辞退员工可以按照裁员的情况来处理,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高考身份证上的地址村与村合并,需要更换身份证吗?
到当地的教育部门,行政机构去申请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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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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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