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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提留款通常是指在征地过程中,从征地补偿费用中提取并留存的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公共事业的建设。然而,在2002年的农村税费改革中,这一费用已被取消,从而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解释征地提留款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征地提留款的含义
征地提留款曾是中国农村地区政府征收的一种费用,它涉及从征地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和公共事业的发展。然而,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这一费用已不再存在。
二、征地提留款的使用规定(历史背景)
虽然征地提留款已被取消,但了解其历史背景下的使用规定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这一概念。在过去,征地提留款的使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用途限定:提留款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公共事业的建设,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
管理办法:提留款的管理通常由村委会或村级财务小组负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审计监督:提留款的使用应接受上级政府部门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审计和监督,以防止资金挪用或滥用。
三、征地提留款的现状
如前文所述,征地提留款已在2002年的农村税费改革中被取消。这一改革举措旨在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当前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征地提留款已不再是一个适用的概念。
综上所述,征地提留款是过去农村征地过程中涉及的一种费用,已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而被取消。了解这一历史概念和其背后的使用规定,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中国农村征地制度的发展和变迁。
主要看提留的部分要做什么用,并且被提留的要有书面证据,以便于日后如果村民需要时可以有依据申请。
根据国土资源局的指示,有些是禁止提留的。
土地补偿费是给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目前,很多地方直接将土地补偿费发放到农民手中,有的地方将部分征地补偿费集中起来,作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或作为第三产业的投资给农民分红。
但是一些地方的村委会从付给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这就与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违背了。
一、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
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裁决的条件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
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和附着物标准。
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的法定程序
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调解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申请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除外。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进行提留是合法的,提留的征地补偿款不得挪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
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征地提留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一定比例留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
提留地和留用地的概念相同,体现了农民和企业与集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征地提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具体提留款比例要根据用途和书面证据确定。
一些地方将征地补偿费作为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或投资分红,但从中提取管理费与法律相违背。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征地提留
提留地和留用地的意思是一样的。
提留地的提留,来源于原来的村提留,是向农民和企业收取村提留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经营收益的一种分配形式,体现社员、企业与集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
该收入来源通常为土地资源,因此提供村提留资金的土地即为提留地。
而留用地在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征地提留合法吗
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并没有对能否提留征地补偿款作出规定,一般情况下经农村集体协商同意的,提留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征地提留款比例是多少
主要看提留的部分要做什么用,并且被提留的要有书面证据,以便于日后如果村民需要时可以有依据申请。
根据国土资源局的指示,有些是禁止提留的。
土地补偿费是给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目前,很多地方直接将土地补偿费发放到农民手中,有的地方将部分征地补偿费集中起来,作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或作为第三产业的投资给农民分红。
但是一些地方的村委会从付给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这就与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违背了。
结语
征地提留是指向农民和企业收取村提留,用于土地征收后的安置和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农村集体协商同意的提留是合法的。
然而,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应根据具体用途和书面证据确定,并需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有些地方将征地补偿费作为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或投资分红,但从中提取管理费与法律规定相悖。
因此,在征地提留中,需确保合法性和透明度,以维护农民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征地提留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一定比例留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
提留地和留用地的概念相同,体现了农民和企业与集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征地提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具体提留款比例要根据用途和书面证据确定。
一些地方将征地补偿费作为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或投资分红,但从中提取管理费与法律相违背。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征地提留
提留地和留用地的意思是一样的。
提留地的提留,来源于原来的村提留,是向农民和企业收取村提留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经营收益的一种分配形式,体现社员、企业与集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
该收入来源通常为土地资源,因此提供村提留资金的土地即为提留地。
而留用地在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征地提留合法吗
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并没有对能否提留征地补偿款作出规定,一般情况下经农村集体协商同意的,提留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征地提留款比例是多少
主要看提留的部分要做什么用,并且被提留的要有书面证据,以便于日后如果村民需要时可以有依据申请。
根据国土资源局的指示,有些是禁止提留的。
土地补偿费是给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目前,很多地方直接将土地补偿费发放到农民手中,有的地方将部分征地补偿费集中起来,作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或作为第三产业的投资给农民分红。
但是一些地方的村委会从付给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这就与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违背了。
结语
征地提留是指向农民和企业收取村提留,用于土地征收后的安置和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农村集体协商同意的提留是合法的。
然而,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应根据具体用途和书面证据确定,并需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有些地方将征地补偿费作为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或投资分红,但从中提取管理费与法律规定相悖。
因此,在征地提留中,需确保合法性和透明度,以维护农民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主要看提留的部分要做什么用,并且被提留的要有书面证据,以便于日后如果村民需要时可以有依据申请。
根据国土资源局的指示,有些是禁止提留的。
土地补偿费是给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目前,很多地方直接将土地补偿费发放到农民手中,有的地方将部分征地补偿费集中起来,作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或作为第三产业的投资给农民分红。
但是一些地方的村委会从付给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这就与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违背了。
一、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
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裁决的条件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
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和附着物标准。
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的法定程序
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调解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申请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除外。
1、征收补偿村集体补偿提留款主要用途是什么
2、征收补偿村集体补偿提留款主要用途怎么写
3、征收补偿村集体补偿提留款主要用途有哪些
4、征地补偿村集体提留
5、征地款村集体提留比例
6、土地补偿费村集体留20%什么法律依据
7、关于集体提留20%征地补偿款使用的规定
8、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款
9、村集体征地补偿款账务处理
10、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使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收补偿村集体补偿提留款主要用途,征地提留款是怎么回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村集体补偿提留款主要用途,什么是征地提留,征地提留合法吗
内容审核:张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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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