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地点选择,论征地拆迁中安置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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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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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拆迁安置地点选择,论征地拆迁中安置点选择

一、论征地拆迁中安置点选择

征地拆迁中安置点的选择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用途,被征收人的意愿,以及地方政府的规划等。以下是对征地拆迁中安置点选择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安置点选择的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安置点的选择应当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要求安置点的选址、建设和配套设施等都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规划先行原则:安置点的选择应当符合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政府在制定规划时,会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安置点的选址应当遵循规划要求,确保与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相协调。

尊重被征收人意愿原则:在安置点选择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政府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被征收人的需求和意见,并在确保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诉求。

二、安置点选择的具体考虑因素

土地性质和用途:安置点的选择首先要考虑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例如,如果被征收的是农用地,那么安置点可能会选择在靠近农村或农业产业区的地方,以便被征收人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而如果被征收的是城市住宅用地,那么安置点可能会选择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区域。

交通便利性:安置点的选择还要考虑交通便利性。被征收人在搬迁后需要便利的交通条件来满足出行需求,因此,安置点应当尽可能靠近公共交通站点或主要交通干道,确保出行方便。

公共设施配套:安置点周边应当配备完善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等,以满足被征收人的日常生活需求。这些设施的完善程度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居住体验和生活质量。

环境因素:安置点的环境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如山水景观、空气质量等)和人文环境(如社区氛围、治安状况等)。这些因素都会对被征收人的居住感受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中安置点的选择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被征收人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和努力,以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由谁制定的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

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

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一、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外嫁女只要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村)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新获土地),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成了非农户口),就有权分得户籍所在地的征地补偿款。

而且,外嫁女子女户口在其名下的,被视为村子的一员,同样可以获得补偿。

三、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

公告内容有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4、房屋拆迁的实施。

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

法律分析:

划拨土地的范围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而安置房用地一般不属于这类项目,所以不能划拨土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五、拆迁安置用地 -安置

法律分析:

划拨土地的范围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而安置房用地一般不属于这类项目,所以不能划拨土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六、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由谁制定的?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

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

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一、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外嫁女只要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村)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新获土地),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成了非农户口),就有权分得户籍所在地的征地补偿款。

而且,外嫁女子女户口在其名下的,被视为村子的一员,同样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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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地点选择,拆迁安置用地 -安置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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