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上的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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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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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征地拆迁补偿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上的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法律上的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征地补偿协议依法成立即有效。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征地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

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只要各方当事人认可协议内容、自愿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其内容不可以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且在签订过程中,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显示公平等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

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除外;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1、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如下:

(1)征地有破坏青苗以及树木的应该对其预计收入进行补偿;

(2)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的收入;

(3)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附着物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征用的原则是什么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四、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

订立时符合法律要求的当然有效。

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一、动迁合同签字生效吗

动迁合同在没签字时一般尚未成立,也不会生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未达成动迁补偿协议能起诉吗

未达成动迁补偿协议一般是能起诉的。

当事人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五、征地补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订立时符合法律要求的当然有效。

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一、动迁合同签字生效吗

动迁合同在没签字时一般尚未成立,也不会生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未达成动迁补偿协议能起诉吗

未达成动迁补偿协议一般是能起诉的。

当事人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征地补偿协议法律上有效吗

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只要各方当事人认可协议内容、自愿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其内容不可以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且在签订过程中,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显示公平等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

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除外;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征地拆迁补偿合同的性质

2、征地拆迁协议书

3、征地拆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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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6、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

7、《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8、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9、征地拆迁合法程序

10、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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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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