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的拿取过程是怎样的?,新房交房时未预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给钥匙,业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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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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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诉讼 刑事案件 征地拆迁

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拆迁款的拿取过程是怎样的?,新房交房时未预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给钥匙,业主怎么办?

一、新房交房时未预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给钥匙,业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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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交房时候,开发商往往是委托物业公司办理交房手续,而物业公司为了方便收取物业费,又要求业主先缴纳第一年的物业费,然后才给业主新房钥匙,办理收房手续。如果业主不预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会拒绝交钥匙,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要怎样来维护自身权利呢?我们看如下案例

一、基本案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精简而来)

A市B区某小区由甲房产公司开发,2018年6月,洪某和甲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小区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19年12月21日交房,之后洪某付清了购房款。甲房产公司和乙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乙公司成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2019年10月,甲公司向洪某送达交房通知,通知洪某在2019年12月20日办理交房手续。洪某于2019年12月20日到小区收房(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办理交房事宜),但乙公司要求洪某先交纳一年的物业费和公共维修费后才交钥匙、办理交房手续,因洪某不同意先交纳物业费,乙物业公司拒绝向其交付所购房产的钥匙。2020年6月25日,洪某向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向其交付所购商品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司法处理结果

1、B区法院判决支持了洪某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上诉到A市中级法院,A市中院改判驳回了洪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洪某又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裁定驳回了洪某的再审申请;(个人感觉高院懒的很,甚至问题非常明显的案件,高院都不启动再审)

3、洪某又向A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A市检察院认为甲公司没有向洪某履行交房义务,已经构成逾期交房,遂将本案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认同A市检察院的观点,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了抗诉。

4、省高级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判决支持了洪某的诉讼请求(即认定甲公司构成逾期交房,应向洪某履行交房义务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三、法律要点

开发商和购房者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甲公司作为开发商负有向洪某交付房屋的义务(体现为交钥匙、办理交房手续),在甲公司将交房事项委托给乙物业公司后,乙公司应向洪某交房,由购房者实现对房屋的实际管控。另一方面,洪某作为业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其负有向乙公司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但是,交房和交物业费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交物业费并不是交房的前置条件(除非开放商明确和购房者约定先交纳物业费才能办理交房手续)。本案中,因为乙公司以洪某未交纳物业费而拒绝向洪某交钥匙,实际上是甲公司并未向洪某履行交房的义务,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应当向洪某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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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款的拿取过程是怎样的?,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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