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咨询有哪些?,拆迁房屋法律服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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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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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理过多起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公司企业用房、厂房征收、违法建筑认定强拆补偿、安置纠纷以及大型集体维权诉讼和由征收引发的刑事辩护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问题解决能力。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咨询有哪些?,拆迁房屋法律服务有哪些

一、拆迁房屋法律服务有哪些

拆迁房屋法律服务主要涉及拆迁前的法律咨询、拆迁过程中的法律支持和拆迁后的法律维权等方面。

一、拆迁前的法律咨询

在拆迁前,被拆迁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拆迁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便在拆迁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被拆迁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二、拆迁过程中的法律支持

协助签订补偿协议:律师可以协助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关键条款。

监督拆迁行为:律师可以监督拆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三、拆迁后的法律维权

如果拆迁过程中出现纠纷或争议,律师可以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协商谈判:律师可以代表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争取达成和解,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律师可以协助被拆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拆迁房屋法律服务涵盖拆迁前、中、后各个阶段,旨在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拆迁过程中,建议被拆迁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有针对性的法律支持和维权服务。

二、房屋拆迁法律咨询 是什么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行为

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

2、核实拆迁人是否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3、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就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建议和质疑,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

6、核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是否设立,资金是否到位;

7、审查拆迁许可证的颁发和公告是否合法。

(二)审查评估补偿事宜

包括被拆迁房屋、构筑物、附着物评估,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等评估。

1、指导收集、保存、完善、补充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出租、经营、装修、房屋现状等相关资料;

2、审查被拆迁房屋的丈量是否准确、房屋产权定性和房屋用途是否准确;

3、审查房屋评估单位资质、评估单位是否与拆迁人有利害关系、评估依据、评估方法选择、评估技术路线、评估参数选取、评估参数修正等是否合法、合理、公正;

4、审查初步评估结果,并在公示期间提出疑问、要求评估机构答疑清楚;

5、审查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提出评估异议、评估复核,进行协商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协商未果时申请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技术鉴定。

6、代表被拆迁人参加与拆迁人就评估方法、评估技术、评估参数等评估事宜的谈判和交涉。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1、协助审查、修改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款内容;

2、审查补偿方案是否合理、补偿项目是否完全,计算是否准确,为被拆迁人争取最大利益;

3、监督拆迁人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监督新建房屋工程进展情况,若产权置换房延期交楼,需向拆迁人要求逾期安置补偿租金;

4、代表被拆迁人参加与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评估事宜、补偿款项、置换房屋、拆迁人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谈判和交涉;

5、处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或者诉讼,审查法院先予执行的程序和合法性。

(四)行政裁决、诉讼和强制拆迁

1、参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准备行政裁决的有关证据材料、参加听证,提出法律意见,尽量争取有利的裁决结果;

2、若对行政裁决不满、代为提起行政诉讼,审查行政强制拆迁和法院强制拆迁的合法性。

(五)其他

1、若采取用现有新房置换方式补偿,核实用于拆迁置换的房源产权是否清晰、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配套是否完善、居住成本和费用是否合理;

2、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为被拆迁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程序一般有以下八个步骤:

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

第二个步骤是入户调查评估;

第三个步骤是内业计算;

第四步是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第五个步骤是申请拆迁许可证;

第六个步骤是发布拆迁公告;

第七个步骤是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第八个步骤是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房屋拆迁的一般法律程序

第一,尽职调查。

1、审查企业的土地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为了确定企业使用土地或者房屋合法性。

2、向拆迁方了解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建设规划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拆迁征地批准文件;

为了确定拆迁征地项目的合法性。

3、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企业员工合同、企业对土地或者房屋投入的其他相关单据;

为制作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第二、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1、协助企业制作《地上物动迁调查表》;

2、根据需要邀请企业方评估公司对地上物及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3、协助企业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拆迁损失报告必须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政策依据。

第三、拆迁补偿安置谈判协商

1、代表企业与拆迁实施单位经办人协商;

2、合理反映企业的损失及要求;

3、监督拆迁程序的合法;

第四、参与诉讼和裁决

1、参与企业与租赁方的承租合同纠纷案件;

2、参与企业与拆迁人之间的裁决会及听证程序;

3、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审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对委托方存在不利;

2、监督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有效履行。

一、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

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

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

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拆迁法律服务中的工作有什么

第一,尽职调查。

1、审查企业的土地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为了确定企业使用土地或者房屋合法性。

2、向拆迁方了解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建设规划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拆迁征地批准文件;

为了确定拆迁征地项目的合法性。

3、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企业员工合同、企业对土地或者房屋投入的其他相关单据;

为制作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第二、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1、协助企业制作《地上物动迁调查表》;

2、根据需要邀请企业方评估公司对地上物及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3、协助企业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拆迁损失报告必须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政策依据。

第三、拆迁补偿安置谈判协商

1、代表企业与拆迁实施单位经办人协商;

2、合理反映企业的损失及要求;

3、监督拆迁程序的合法;

第四、参与诉讼和裁决

1、参与企业与租赁方的承租合同纠纷案件;

2、参与企业与拆迁人之间的裁决会及听证程序;

3、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审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对委托方存在不利;

2、监督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有效履行。

一、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

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

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

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行为

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

2、核实拆迁人是否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3、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就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建议和质疑,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

6、核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是否设立,资金是否到位;

7、审查拆迁许可证的颁发和公告是否合法。

(二)审查评估补偿事宜

包括被拆迁房屋、构筑物、附着物评估,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等评估。

1、指导收集、保存、完善、补充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出租、经营、装修、房屋现状等相关资料;

2、审查被拆迁房屋的丈量是否准确、房屋产权定性和房屋用途是否准确;

3、审查房屋评估单位资质、评估单位是否与拆迁人有利害关系、评估依据、评估方法选择、评估技术路线、评估参数选取、评估参数修正等是否合法、合理、公正;

4、审查初步评估结果,并在公示期间提出疑问、要求评估机构答疑清楚;

5、审查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提出评估异议、评估复核,进行协商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协商未果时申请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技术鉴定。

6、代表被拆迁人参加与拆迁人就评估方法、评估技术、评估参数等评估事宜的谈判和交涉。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1、协助审查、修改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款内容;

2、审查补偿方案是否合理、补偿项目是否完全,计算是否准确,为被拆迁人争取最大利益;

3、监督拆迁人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监督新建房屋工程进展情况,若产权置换房延期交楼,需向拆迁人要求逾期安置补偿租金;

4、代表被拆迁人参加与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评估事宜、补偿款项、置换房屋、拆迁人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谈判和交涉;

5、处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或者诉讼,审查法院先予执行的程序和合法性。

(四)行政裁决、诉讼和强制拆迁

1、参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准备行政裁决的有关证据材料、参加听证,提出法律意见,尽量争取有利的裁决结果;

2、若对行政裁决不满、代为提起行政诉讼,审查行政强制拆迁和法院强制拆迁的合法性。

(五)其他

1、若采取用现有新房置换方式补偿,核实用于拆迁置换的房源产权是否清晰、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配套是否完善、居住成本和费用是否合理;

2、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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