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公司不合法补偿的套路主要指的是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以下是一些公司可能采用的不合法补偿套路:
1. 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些公司可能会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这笔款项,以此作为减少成本的手段。
2. 以低于法定标准的金额进行补偿:
公司可能会试图以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而节省开支。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规定。
3. 利用劳动合同中的模糊条款规避补偿责任:
某些公司可能会在劳动合同中设置模糊或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以便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规避经济补偿责任。这种做法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4. 虚构或篡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为了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可能会虚构或篡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将原本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伪装成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违纪被辞退。这种做法不仅不合法,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名誉和利益。
5. 未依法提前通知或协商即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依法提前通知劳动者或与其进行协商。一些公司可能会忽视这一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不合法补偿的套路多种多样,但无论哪种形式都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潍坊滨海众益合供应链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依法判令双方不解除劳动关系;
2.依法判令不支付经济补偿22030元。事实与理由:
其公司虽对孙某某兵进行调岗,但调岗后工资不变,并且其公司在统一缴纳社会保险时,与孙某某兵沟通由其承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被其拒绝,其公司无奈社保暂时中断,但劳动合同未解除,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孙某某兵经济补偿金损害其公司合法权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潍坊滨海众益合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
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徐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15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仲裁委认定原告存在因经营不力而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系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在仲裁委庭审时提供手机短信截图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某是原告公司的工作人员,短信内容是任何人都可以进行编辑的,底部显示原告公司也无法证明是原告编辑或者是原告委托张某某以公司无法经营为由给被告发短信,也没有原告书面或者原告公司盖章等公开信息,其次被告提交证据二移动公司收据,该收据也无法证实134××××5720手机号实际使用人为张某某本人,因此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短信的发送人是张某某本人,也无法证实该手机发送的内容是经过原告的授意,因此本案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事由,原告不应当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原告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徐某某经济补偿15000元,确认被告徐某某与原告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起至2020年7月止存在劳动关系。
齐某某、浙江雁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上诉人齐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判决被上诉人雁皇公司支付经济补偿81398.25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已经变相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上诉人的工作地点是浙江雁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公司),在惠民街五号2幢4-6层,被上诉人的工商登记住所地目前还是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91号,其工资也是由新材料科技公司发放,可以看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9月(工伤痊愈后去上班)已客观改变,其他被上诉人的老员工基本上已经和新材料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把社保关系转移了过去,被上诉人违法变相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齐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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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公司不给赔偿金的解决办法有哪些,拆迁方常用的降低补偿的套路有哪些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