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合法补偿的套路主要指的是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以下是一些公司可能采用的不合法补偿套路:
1. 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些公司可能会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这笔款项,以此作为减少成本的手段。
2. 以低于法定标准的金额进行补偿:
公司可能会试图以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而节省开支。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规定。
3. 利用劳动合同中的模糊条款规避补偿责任:
某些公司可能会在劳动合同中设置模糊或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以便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规避经济补偿责任。这种做法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4. 虚构或篡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为了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可能会虚构或篡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将原本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伪装成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违纪被辞退。这种做法不仅不合法,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名誉和利益。
5. 未依法提前通知或协商即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依法提前通知劳动者或与其进行协商。一些公司可能会忽视这一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不合法补偿的套路多种多样,但无论哪种形式都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潍坊滨海众益合供应链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依法判令双方不解除劳动关系;
2.依法判令不支付经济补偿22030元。事实与理由:
其公司虽对孙某某兵进行调岗,但调岗后工资不变,并且其公司在统一缴纳社会保险时,与孙某某兵沟通由其承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被其拒绝,其公司无奈社保暂时中断,但劳动合同未解除,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孙某某兵经济补偿金损害其公司合法权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潍坊滨海众益合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
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徐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15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仲裁委认定原告存在因经营不力而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系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在仲裁委庭审时提供手机短信截图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某是原告公司的工作人员,短信内容是任何人都可以进行编辑的,底部显示原告公司也无法证明是原告编辑或者是原告委托张某某以公司无法经营为由给被告发短信,也没有原告书面或者原告公司盖章等公开信息,其次被告提交证据二移动公司收据,该收据也无法证实134××××5720手机号实际使用人为张某某本人,因此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短信的发送人是张某某本人,也无法证实该手机发送的内容是经过原告的授意,因此本案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事由,原告不应当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原告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徐某某经济补偿15000元,确认被告徐某某与原告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起至2020年7月止存在劳动关系。
齐某某、浙江雁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上诉人齐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判决被上诉人雁皇公司支付经济补偿81398.25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已经变相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上诉人的工作地点是浙江雁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公司),在惠民街五号2幢4-6层,被上诉人的工商登记住所地目前还是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91号,其工资也是由新材料科技公司发放,可以看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9月(工伤痊愈后去上班)已客观改变,其他被上诉人的老员工基本上已经和新材料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把社保关系转移了过去,被上诉人违法变相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齐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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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公司不给赔偿金的解决办法有哪些,拆迁方常用的降低补偿的套路有哪些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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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