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被征收人随时可以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违法。
辽宁省沈阳市的张先生,他的房子在2008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直到2020年拆迁补偿款依然没有拿到手。那么就有读者会问了,事情都过去十多年了,还能起诉吗?起诉期早就超了吧,拆迁款还能要回来吗?即明律师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能,再过二十年补偿款依然可以索要。
行政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简单来说,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拆政策、拆迁补偿款等事情不满意,需要在六个月之内提出。
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
但在文章开头所说的张先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沈阳征收方承担的是向张先生给付征收补偿安置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张先生随时可以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违法。
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张先生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日前,辽宁省高院也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征收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张先生的补偿问题作出处理。
辽宁省沈阳市的张先生,他的房子在2008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直到2020年拆迁补偿款依然没有拿到手。
那么就有读者会问了,事情都过去十多年了,还能起诉吗?起诉期早就超了吧,拆迁款还能要回来吗?即明律师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
能,再过二十年补偿款依然可以索要。
行政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
简单来说,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拆政策、拆迁补偿款等事情不满意,需要在六个月之内提出。
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
但在文章开头所说的张先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沈阳征收方承担的是向张先生给付征收补偿安置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
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张先生随时可以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违法。
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
张先生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房屋被拆迁征地补偿不给的,可以起诉市、县级人民政府,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土地征收必须是先补偿,后拆迁。
但没有给补偿款的,不需要直接起诉,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征地拆迁补偿款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征地补偿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辽宁省沈阳市的张先生,他的房子在2008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直到2020年拆迁补偿款依然没有拿到手。
那么就有读者会问了,事情都过去十多年了,还能起诉吗?起诉期早就超了吧,拆迁款还能要回来吗?即明律师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
能,再过二十年补偿款依然可以索要。
行政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
简单来说,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拆政策、拆迁补偿款等事情不满意,需要在六个月之内提出。
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
但在文章开头所说的张先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沈阳征收方承担的是向张先生给付征收补偿安置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
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张先生随时可以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违法。
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
张先生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辽宁省沈阳市的张先生,他的房子在2008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直到2020年拆迁补偿款依然没有拿到手。
那么就有读者会问了,事情都过去十多年了,还能起诉吗?起诉期早就超了吧,拆迁款还能要回来吗?即明律师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
能,再过二十年补偿款依然可以索要。
行政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
简单来说,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拆政策、拆迁补偿款等事情不满意,需要在六个月之内提出。
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
但在文章开头所说的张先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沈阳征收方承担的是向张先生给付征收补偿安置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
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张先生随时可以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违法。
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
张先生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辽宁省沈阳市的张先生,他的房子在2008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直到2020年拆迁补偿款依然没有拿到手。
那么就有读者会问了,事情都过去十多年了,还能起诉吗?起诉期早就超了吧,拆迁款还能要回来吗?即明律师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
能,再过二十年补偿款依然可以索要。
行政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
简单来说,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拆政策、拆迁补偿款等事情不满意,需要在六个月之内提出。
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
但在文章开头所说的张先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沈阳征收方承担的是向张先生给付征收补偿安置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
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张先生随时可以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违法。
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
张先生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1、终审判决房屋拆迁有补偿吗怎么算
2、终审判决后多久房子可以解封
3、终审判决房屋拆迁有补偿吗法院
4、终审判决后赔偿款怎么领
5、终审判决还能调解吗
6、终审判决书下来后赔钱流程
7、法院终审判决还能申诉吗
8、终审判决后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9、终审判决后法院会自动强制执行吗
10、法院终审判决了以后如果不服怎么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终审判决房屋拆迁有补偿吗,房产被征收十多年,一直没有拿到补偿款,还能起诉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终审判决房屋拆迁有补偿吗,房屋被征收十多年,补偿款一直没有拿到,还能起诉吗?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会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但必须先走完征收程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发布征收公告、足额补偿安置;整治提升类不涉及征收。
城中村改造已从35个超大特大城市扩围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增货币化安置100万套;2024年全国实施项目1863个,惠及居民136.7万户。
只有“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才进入依法征收、适用征收补偿规则;整治提升不拆房只翻新管线,拆整结合各占一半,先判断本村属于哪一类。
判断归谁管先分清土地性质: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按省级区片综合地价补;国有土地上房屋由征收部门负责、按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评估。
拆迁指挥部多为临时机构,无权独立扣发补偿款,责任由设立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签了补偿协议不付款的,属行政协议履行问题,可直接起诉。
最有效的路径是法定的: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还能在15日内接着起诉;法院可依《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六种情形撤销行政行为。
12388是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只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如索贿吃拿卡要、威胁逼签、截留补偿款;补偿高低与程序合规归60日复议和6个月诉讼。
投诉、信访不会改变补偿决定,能改的只有60日内行政复议和6个月内行政诉讼;12345与上一级机关只负责转办反映,法定期限不因投诉而暂停计算。
查看执业证号有两条路径:律所官网的律师团队页,以及司法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北京执业律师证号为17位数字,可核对姓名、机构与年度考核。
委托前必问六项:承办律师姓名与执业证号、本省办案经历、可核验案号、收费方式与律协备案标准、不承诺结果的书面说明、60日与6个月两个关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