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房子有拆迁补偿吗,贫困户搬迁旧房拆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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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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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拆迁 房屋土地征收 行政处罚

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贫困户的房子有拆迁补偿吗,贫困户搬迁旧房拆有没有补偿

一、贫困户搬迁旧房拆有没有补偿

一、贫困户搬迁旧房拆有没有补偿

1、拆迁基本上都会有补偿,贫困户也会有拆迁补偿的。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

2、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3、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

4、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违约责任等相关实时拆迁政策。

二、贫困户搬迁,旧房被强拆可以得到补偿吗?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三、农村老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一、贫困户搬迁,旧房被强拆可以得到补偿吗

可以。

强拆过后我们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拆迁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房屋价值的损失

房屋价值应当以实际面积为标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明确规定房屋价值的确定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还是以产权登记证书所记载的面积为准,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并未规定房屋面积的确定必须以产权证书为准。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也从侧面肯定了特殊情况下,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房屋的实际面积远大于房屋产权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

征收人征收房屋时,不考虑特殊情况,仅出于减少补偿之目的,机械的认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不仅没有达到保障居住条件之目的,反而降低了生活水平。

这种做法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立法本意。

另外,房屋的价值应当以诉讼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标准确定。

2、应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面对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无法冷静的保存证据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应当赔偿本人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此类案件属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因违法拆除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

因此,确定赔偿范围既要依据《国家赔偿法》也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等等。

上述费用都属于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被告应当赔偿。

二、房屋强拆报警有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遭受到强拆的,如果是非法强拆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是有用的,非法暴力拆迁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贫困户搬迁,旧房被强拆可以得到补偿吗

贫困户搬迁的房通常不退。

随着国家农村改革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地方被重新利用起来,许多农村地区也被开发,一些农民面临搬迁问题。

除此之外,移民搬迁也是一种扶贫手段。

对于这类农民,如果家里是非贫困户,属于生态搬迁;

如果家里是贫困户,就属于贫困搬迁,能够领取相应的补贴。

如果是强拆的,保存好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信访条例依法上访,合法维护个人权益。

但如果是不符合规定的房屋,被强拆的不需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_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_适用依据错误的;

3_违反法定程序的;

4_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_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五、贫困户搬迁的房能退吗

贫困户搬迁的房通常不退。

随着国家农村改革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地方被重新利用起来,许多农村地区也被开发,一些农民面临搬迁问题。

除此之外,移民搬迁也是一种扶贫手段。

对于这类农民,如果家里是非贫困户,属于生态搬迁;

如果家里是贫困户,就属于贫困搬迁,能够领取相应的补贴。

如果是强拆的,保存好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信访条例依法上访,合法维护个人权益。

但如果是不符合规定的房屋,被强拆的不需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_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_适用依据错误的;

3_违反法定程序的;

4_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_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六、农村搬迁房屋赔偿标准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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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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