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价格(2024-1),2022年绵阳市房地产市场的10条最新变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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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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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绵阳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价格(2024-1),2022年绵阳市房地产市场的10条最新变革措施

一、2022年绵阳市房地产市场的10条最新变革措施

今天为您带来10条关于绵阳市房地产市场未来发展方向的政府通知,对未来绵阳居民买房以及从事房地产行业的老板们应该有所帮助,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尽力收集所有四川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及其他惠企政策。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 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价款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在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下,可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 40 万元调整至 50万元。

二是施行家 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绵阳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新购自住住 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 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延长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期限。

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绵办规〔2022〕2 号)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中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执行时间延长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 制。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 1.2, 即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 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 20%。

三、实施购房补贴

(一)购房契税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 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契税补贴。

其中,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 至 144 平方米(不含)的补贴 80%, 144 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 50%。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 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 局联合制定。

(二)特殊群体购房补贴。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购房人,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200 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 高不超过 2 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 分级负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 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1.城镇化群体:具有农村居民家庭户籍的人员。

2.重点特殊群体: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 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社 区工作者。

上述特殊群体购房补贴与绵办规〔2022〕2 号文件中规定 的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多项条件的购房家庭最多只能叠加 享受两项。

鼓励企业对特殊群体购房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 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 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三)购买商业用房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 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 1.5% 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 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 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四)购买车位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 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的,对购房人给予 3000 元个, 每户最高不超过 6000 元的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 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四、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 交付使用条件 2 年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对未销售住房按 1:1 预留车位后,应当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剩余车位处 置方案,公示期 60 日;公示期内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购买后仍未销售的产权车位,公示期满后可按不低于公示期价格销售 给非本小区业主。

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 本参与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在保证预售资金全部归集至预售 资金监管账户的前提下,预售资金不受节点拨付限制,可按照 实际建设进度和工程量申请拨付使用,建立建设、施工、监理 三方工程量核实机制。

将原来按预计销售额监管税款预估额度 的方式,调整为按企业实际销售额进行监管。

开发企业可使用 银行保函替换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 得拒绝接受开发企业合规银行保函申请。

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 期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 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 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七、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加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 度,建立房票购买既有商品房安置制度。

房票票面金额为安置 补偿权益货币量化总金额与房票安置奖励之和,房票安置奖励 具体金额由各区、园区制定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主城 区新的征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

八、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 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对有特殊困难,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 收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九、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 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购买、租赁、 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市场存量商品住房或市场闲置商业办 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纳 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商品房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相关 支持政策。

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和成 本,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试点,提升市场活力。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5 月 12 日止。 本措施中有明确时限的,以明确的时限为准。

二、如何应对即将实施的房地产行业营改增

绵阳最新购房政策如下:

一、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

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价款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在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下,可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 40 万元调整至 50万元。

二是施行家 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绵阳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新购自住住 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 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延长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期限。

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绵办规〔2022〕2 号)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中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执行时间延长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 1.2, 即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 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 20%。

三、实施购房补贴(一)购房契税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 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契税补贴。

其中,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 至 144 平方米(不含)的补贴 80%, 144 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 50%。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

(二)特殊群体购房补贴。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购房人,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200 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 高不超过 2 万元;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 分级负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 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1.城镇化群体:

具有农村居民家庭户籍的人员。

2.重点特殊群体: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

上述特殊群体购房补贴与绵办规〔2022〕2 号文件中规定 的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多项条件的购房家庭最多只能叠加 享受两项。

鼓励企业对特殊群体购房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 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三)购买商业用房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 1.5% 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 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四)购买车位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的,对购房人给予 3000 元/个, 每户最高不超过 6000 元的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 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四、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2 年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对未销售住房按 1:

1 预留车位后,应当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剩余车位处置方案,公示期 60 日;

公示期内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购买后仍未销售的产权车位,公示期满后可按不低于公示期价格销售 给非本小区业主。

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在保证预售资金全部归集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前提下,预售资金不受节点拨付限制,可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和工程量申请拨付使用,建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工程量核实机制。

将原来按预计销售额监管税款预估额度 的方式,调整为按企业实际销售额进行监管。

开发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替换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开发企业合规银行保函申请。

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缓缴期 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七、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加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度,建立房票购买既有商品房安置制度。

房票票面金额为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总金额与房票安置奖励之和,房票安置奖励具体金额由各区、园区制定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主城区新的征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

八、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对有特殊困难,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收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九、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 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购买、租赁、 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市场存量商品住房或市场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商品房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相关支持政策。

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和成本,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试点,提升市场活力。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三、2022绵阳最新购房政策

2022绵阳购房政策如下:

1、购房契税补贴。

按建筑面积大小给予不同的契税补贴。

其中:

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至144平方米(不含)的补贴80%,144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50%;

2、特殊群体购房补贴。

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不超过2万元;

3、购买商业用房补贴。

按总房款的1.5%给予补贴;

4、购买车位补贴。

对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

绵阳首套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1、绵阳首套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2、绵阳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3、绵阳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购房者办好房权证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四、绵阳购房政策2022

法律分析:

绵阳经开区发展定位明确,规划布局清晰。

绵阳经开区坚持“兴一个园区,建一座城市”的理念,着力“产城一体、园城一体”发展,奋力打造宜业宜商宜居的城市新区和产业新城,绵阳经开区以“核心区主攻新型工业、滨江新区繁荣第三产业、丘区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为总体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一区两团三带多片”的发展布局。

即以城南新区为主体,以塘汛和松垭场镇两个产城一体组团为双核,打造沿江高端商业商住与现代服务功能带、沿路(绵三路)高端制造与新型工业化功能带、沿山旅游休闲与生态观光功能带和多片区域的特色商贸区。

奋力打造“二基地四中心”,即把绵阳经开区建成为西部数字家电产业化基地、国家军民融合示范发展基地和科技创新中心、产业服务中心、现代商贸中心、旅游休闲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绵阳城市规划

法律分析:

绵阳经开区发展定位明确,规划布局清晰。

绵阳经开区坚持“兴一个园区,建一座城市”的理念,着力“产城一体、园城一体”发展,奋力打造宜业宜商宜居的城市新区和产业新城,绵阳经开区以“核心区主攻新型工业、滨江新区繁荣第三产业、丘区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为总体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一区两团三带多片”的发展布局。

即以城南新区为主体,以塘汛和松垭场镇两个产城一体组团为双核,打造沿江高端商业商住与现代服务功能带、沿路(绵三路)高端制造与新型工业化功能带、沿山旅游休闲与生态观光功能带和多片区域的特色商贸区。

奋力打造“二基地四中心”,即把绵阳经开区建成为西部数字家电产业化基地、国家军民融合示范发展基地和科技创新中心、产业服务中心、现代商贸中心、旅游休闲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绵阳2022年真的要大拆迁吗

绵阳最新购房政策如下:

一、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

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价款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在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下,可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 40 万元调整至 50万元。

二是施行家 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绵阳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新购自住住 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 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延长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期限。

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绵办规〔2022〕2 号)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中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执行时间延长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 1.2, 即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 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 20%。

三、实施购房补贴(一)购房契税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 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契税补贴。

其中,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 至 144 平方米(不含)的补贴 80%, 144 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 50%。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

(二)特殊群体购房补贴。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购房人,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200 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 高不超过 2 万元;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 分级负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 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1.城镇化群体:

具有农村居民家庭户籍的人员。

2.重点特殊群体: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

上述特殊群体购房补贴与绵办规〔2022〕2 号文件中规定 的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多项条件的购房家庭最多只能叠加 享受两项。

鼓励企业对特殊群体购房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 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三)购买商业用房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 1.5% 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 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四)购买车位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的,对购房人给予 3000 元/个, 每户最高不超过 6000 元的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 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四、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2 年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对未销售住房按 1:

1 预留车位后,应当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剩余车位处置方案,公示期 60 日;

公示期内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购买后仍未销售的产权车位,公示期满后可按不低于公示期价格销售 给非本小区业主。

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在保证预售资金全部归集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前提下,预售资金不受节点拨付限制,可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和工程量申请拨付使用,建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工程量核实机制。

将原来按预计销售额监管税款预估额度 的方式,调整为按企业实际销售额进行监管。

开发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替换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开发企业合规银行保函申请。

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缓缴期 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七、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加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度,建立房票购买既有商品房安置制度。

房票票面金额为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总金额与房票安置奖励之和,房票安置奖励具体金额由各区、园区制定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主城区新的征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

八、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对有特殊困难,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收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九、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 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购买、租赁、 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市场存量商品住房或市场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商品房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相关支持政策。

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和成本,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试点,提升市场活力。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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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绵阳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价格(2024-1),绵阳城市规划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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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价格(2024-1),2022年绵阳市房地产市场的10条最新变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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