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 民事制裁,拘留被裁定还可以不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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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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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公平合理的补偿,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土地征收 民事制裁,拘留被裁定还可以不拘留吗

一、拘留被裁定还可以不拘留吗

可以,行政拘留若尚未执行,是可以撤销的。

一、取保候审:

1、申请时机。过早申请,往往会被办案部门以泛泛的理由拒绝;过晚申请,又会错过最佳时机(逮捕之后再申请取保候审,难度一般增大很多)。

2、申请方式。申请取保候审,方式很多,比如直接申请取保候审,比如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不同的案情,只有把握时机,选对方式,获批准的可能性才会最大。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五、注意事项: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中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淡漠了人权保护,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行政拘留暂不执行多久失效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

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

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什么情况下不执行拘留

法律分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所以对于处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超过6个月就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行政拘留多久不执行就失效

关于当时不拘留以后还拘留吗?的法律问题,

一、当时不拘留以后还拘留吗?

当时不拘留以后还有可能拘留,无证驾驶当时没拘留,事后会被拘留。

在没有驾驶证的、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被暂扣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等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都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当时没有认定以后只要不再犯就不会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无证驾驶拘留保释可以吗

无证驾驶拘留不可以保释。

保释在我国称为取保候审,一般是指有刑事犯罪的人才进行取保候审,拘留一般不做取保候审,但是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代理人亲属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无证驾驶如何避免拘留

无证驾驶不避免拘留。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行政拘留的相关规定并不是特别了解,如果是违反相关行政法律规范,比如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这个时候是有可能会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即使当时没有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日后也是有可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

相关内容: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多少?

在公民违反了一些行政法规或其他的一些规章制度的时候,行政机关是可以对这些公民作出一些行政处罚措施的,这些行政处罚措施也会有很多,轻一点的就是罚款,重一点的就是行政拘留来了。

但是对于行政拘留也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这需要保证金的,所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多少呢?

一、行政拘留保证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一般来说应该是每日两百。

也就是用二百来乘暂缓的天数。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前提条件。

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对于行政拘留与罚款并处韵情形,暂缓执行只适用于行政拘留,罚款仍须按规定执行。

暂缓执行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

这里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被处罚人不会发生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重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

公安机关需要根据被处罚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一贯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不得暂缓执行。

4、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保证措施有两种,即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只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

公安机关不得要求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同时提供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

我国法律是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即使是公民被判处了行政拘留,也是可以提出申请暂缓的,只是除了要满足一些条件以外还需要缴纳保证金,但是对于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多少的回答的话,一般来说应该是每日两百。

也就是用二百来乘暂缓的天数。

行政拘留当时没执行以后还会执行吗

行政拘留当时没执行以后是否还会执行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被暂缓执行的,则事后仍然会再执行。

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打架被拘留,出来以后还赔偿吗?

需要,拘留属于行政责任,赔偿属于民事责任,打架拘留,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治安拘留以后还需要交罚款吗

需要。

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违法情况,办案机关可以决定同时适用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因此行政拘留不影响行为人依据处罚决定缴纳罚款。

拘留15天以后怎么办?

关于拘留15天以后怎么办?的法律问题,

一、拘留15天以后怎么办?

拘留15天以后应当立即的释放当事人。

如果拘留满十五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放当事人

在没有起诉之前,一定不能拘留债务人。

起诉以后也不能拘留,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才能可能被拘留。

二、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当听到或了解到亲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不要惊慌,先要尽力搞清楚涉嫌什么罪名、哪个公安和检察机关抓捕的、关在那个看守所。

至于如何了解罪名、关押地点,可以到经办侦查机关询问主办警官。

了解到基本情况后或者无法了解相关情况的,应尽快聘请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涉嫌罪名、可以去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亲人朋友,询问口供情况、尽快更多的了解案件情况。

建议此时不要与律师签定全程刑事代理合同,只签定律师会见合同,以便在了解更多情况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更广的选择律师的空间。

再次,与会见后的律师面谈,律师会依据案件情况和自身实务经验帮分析罪名是否成立、罪名成立的将会判处什么刑罚,在耐心听取律师对该罪情况的分析后,提出自己的想法,此时一般都能判断出该律师是否专业、是否可以帮助自己,是否可以让自己的亲人朋友提前释放、或取保候审、判处更短的刑期,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定刑事全程代理合同或另行聘请其他更有能力的律师。

此后,律师应当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诉控告、起草并发出律师意见或辩护意见。

判决后如不服,还要帮助写上诉状以及其他工作。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会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刑事手段。

比如说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情况之下,那么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完全是可以立即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有时间方面限制规定。

相关内容:

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一、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拘留:

一般14天,最长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侦查的期限

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

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法院一审:

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

第二百零三条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法院二审:

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二百四十三条二审审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一般是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也许更长)。

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拘留、逮捕、一审以及二审等的期限规定,我们计算出从拘留到判刑一般是7个月左右,而最长可以近16个月(也许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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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当时没有拘留的事后处理是否会被拘留

醉驾当时没有拘留的事后去处理的当然会被拘留。

因为醉驾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是会被依法刑拘的,而且按法院作出判决后,驾驶人还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对于醉驾的,会处拘役并处罚款。

五、当时不拘留以后还拘留吗?

关于当时不拘留以后还拘留吗?的法律问题,

一、当时不拘留以后还拘留吗?

当时不拘留以后还有可能拘留,无证驾驶当时没拘留,事后会被拘留。

在没有驾驶证的、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被暂扣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等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都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当时没有认定以后只要不再犯就不会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无证驾驶拘留保释可以吗

无证驾驶拘留不可以保释。

保释在我国称为取保候审,一般是指有刑事犯罪的人才进行取保候审,拘留一般不做取保候审,但是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代理人亲属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无证驾驶如何避免拘留

无证驾驶不避免拘留。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行政拘留的相关规定并不是特别了解,如果是违反相关行政法律规范,比如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这个时候是有可能会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即使当时没有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日后也是有可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

相关内容: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多少?

在公民违反了一些行政法规或其他的一些规章制度的时候,行政机关是可以对这些公民作出一些行政处罚措施的,这些行政处罚措施也会有很多,轻一点的就是罚款,重一点的就是行政拘留来了。

但是对于行政拘留也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这需要保证金的,所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多少呢?

一、行政拘留保证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一般来说应该是每日两百。

也就是用二百来乘暂缓的天数。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前提条件。

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对于行政拘留与罚款并处韵情形,暂缓执行只适用于行政拘留,罚款仍须按规定执行。

暂缓执行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

这里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被处罚人不会发生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重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

公安机关需要根据被处罚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一贯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不得暂缓执行。

4、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保证措施有两种,即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只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

公安机关不得要求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同时提供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

我国法律是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即使是公民被判处了行政拘留,也是可以提出申请暂缓的,只是除了要满足一些条件以外还需要缴纳保证金,但是对于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多少的回答的话,一般来说应该是每日两百。

也就是用二百来乘暂缓的天数。

行政拘留当时没执行以后还会执行吗

行政拘留当时没执行以后是否还会执行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被暂缓执行的,则事后仍然会再执行。

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打架被拘留,出来以后还赔偿吗?

需要,拘留属于行政责任,赔偿属于民事责任,打架拘留,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治安拘留以后还需要交罚款吗

需要。

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违法情况,办案机关可以决定同时适用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因此行政拘留不影响行为人依据处罚决定缴纳罚款。

拘留15天以后怎么办?

关于拘留15天以后怎么办?的法律问题,

一、拘留15天以后怎么办?

拘留15天以后应当立即的释放当事人。

如果拘留满十五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放当事人

在没有起诉之前,一定不能拘留债务人。

起诉以后也不能拘留,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才能可能被拘留。

二、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当听到或了解到亲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不要惊慌,先要尽力搞清楚涉嫌什么罪名、哪个公安和检察机关抓捕的、关在那个看守所。

至于如何了解罪名、关押地点,可以到经办侦查机关询问主办警官。

了解到基本情况后或者无法了解相关情况的,应尽快聘请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涉嫌罪名、可以去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亲人朋友,询问口供情况、尽快更多的了解案件情况。

建议此时不要与律师签定全程刑事代理合同,只签定律师会见合同,以便在了解更多情况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更广的选择律师的空间。

再次,与会见后的律师面谈,律师会依据案件情况和自身实务经验帮分析罪名是否成立、罪名成立的将会判处什么刑罚,在耐心听取律师对该罪情况的分析后,提出自己的想法,此时一般都能判断出该律师是否专业、是否可以帮助自己,是否可以让自己的亲人朋友提前释放、或取保候审、判处更短的刑期,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定刑事全程代理合同或另行聘请其他更有能力的律师。

此后,律师应当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诉控告、起草并发出律师意见或辩护意见。

判决后如不服,还要帮助写上诉状以及其他工作。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会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刑事手段。

比如说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情况之下,那么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完全是可以立即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有时间方面限制规定。

相关内容:

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一、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拘留:

一般14天,最长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侦查的期限

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

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法院一审:

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

第二百零三条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法院二审:

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二百四十三条二审审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一般是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也许更长)。

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拘留、逮捕、一审以及二审等的期限规定,我们计算出从拘留到判刑一般是7个月左右,而最长可以近16个月(也许更长)。

希望优律师整理的文章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如果你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优律师网站的在线律师。

醉驾当时没有拘留的事后处理是否会被拘留

醉驾当时没有拘留的事后去处理的当然会被拘留。

因为醉驾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是会被依法刑拘的,而且按法院作出判决后,驾驶人还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对于醉驾的,会处拘役并处罚款。

六、行政拘留未执行以后还会执行吗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

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

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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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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