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法律主观:
根据您的描述,您描述的是青苗补偿,土地征收补偿不只青苗补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包括土地本身价值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临时安置补助等等。青苗补偿根据您前三年年产值平均值的6-10倍计算。如果您觉得当地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并请律师介入处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土地有四类、五类土地二种: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乐平镇。
补偿标准:
耕地:
59200/亩;
园地;
45600元/亩;
林地:
21200元/亩;
养殖水面;
61467元/亩;
未利用地:
182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
芦苞镇、大塘镇、白坭镇、南山镇、迳口华侨农场。
补偿标准:
耕地:
50400/亩;
园地;
38767元/亩;
林地:
19067元/亩;
养殖水面;
52300元/亩;
未利用地:
15467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一、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分析:
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2、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
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4、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5、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
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政府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6、房屋及地上附着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7、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8、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9、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10、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一、海南征用青苗赔偿标准
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2、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依法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九年一月一日。
各市、县政府应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更新调整,并在公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5、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花卉、景观苗木、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
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6、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7、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8、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二、什么是地上附着物《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根据“拆什么,补什么;
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
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
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一、海南征用青苗赔偿标准
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2、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依法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九年一月一日。
各市、县政府应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更新调整,并在公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5、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花卉、景观苗木、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
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6、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7、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8、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二、什么是地上附着物《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根据“拆什么,补什么;
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
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
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土地有四类、五类土地二种: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乐平镇。
补偿标准:
耕地:
59200/亩;
园地;
45600元/亩;
林地:
21200元/亩;
养殖水面;
61467元/亩;
未利用地:
182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
芦苞镇、大塘镇、白坭镇、南山镇、迳口华侨农场。
补偿标准:
耕地:
50400/亩;
园地;
38767元/亩;
林地:
19067元/亩;
养殖水面;
52300元/亩;
未利用地:
15467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一、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1、三水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是多少
2、三水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最新
3、三水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文件
4、三水最近征地补偿
5、三水最新征地
6、佛山三水征地补偿标准2020
7、三水区拆迁补偿标准
8、三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三水卖地2020
10、佛山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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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三水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海南征用青苗赔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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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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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