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征地补偿应该给村集体还是个人,五保户征地补偿应该给村集体还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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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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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地产 商事仲裁

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五保户征地补偿应该给村集体还是个人,五保户征地补偿应该给村集体还是个人

一、五保户征地补偿应该给村集体还是个人

五保户征地补偿应该归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合理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具体分析如下:

一、征地补偿款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土地征收补偿款首先是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对于需要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则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给相应的单位或个人。

二、五保户征地补偿的分配

虽然土地补偿款首先归属于村集体,但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能侵占被征地农户应享有的补偿费。实际上,依据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在具体分配上,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通常不低于80%)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土地只是部分被征收,也遵循类似的分配原则。

综上所述,五保户在征地过程中应享有的补偿费,虽然会先发放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但应合理分配给被征地农户,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五保户的土地村里有没有权利收回

法律分析:

五保户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归本人所有。

为保障五保老人的正常生活,维护五保老人的精神愉快,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五保老人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应该归本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五保户的征地补偿款归谁

法律分析:

在承包期内,“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无家庭其他成员的,其承包地由原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承包;

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尚有家庭其他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由于有的五保户,家庭成员只有一人。

该五保户死亡,承包合同因为一方主体消灭而终止,发包方有权将土地收回。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具体金额需要询问当地政府部门。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五保户对象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户没有申请五保户,土地归兄弟姐妹孩子所有。

四、村里有权收回五保户的土地吗

一、五保户可以拿征地补偿款吗1、五保户可以拿征地补偿款。

只要符合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一般可以按照土地和宅基地进行补偿,其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五、五保户可以拿征地补偿款吗

一、五保户可以拿征地补偿款吗1、五保户可以拿征地补偿款。

只要符合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一般可以按照土地和宅基地进行补偿,其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六、五保户土地补偿款归谁

法律分析:

五保户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归本人所有。

为保障五保老人的正常生活,维护五保老人的精神愉快,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五保老人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应该归本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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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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