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拆迁补偿款迟迟无法发放,地铁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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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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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地铁拆迁补偿款迟迟无法发放,地铁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一、地铁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地铁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申请复核和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如果复核评估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个委员会将会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的审查,并给出鉴定结论。

二、申请听证

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会,就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公开听证。在听证会上,被拆迁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争取更合理的补偿方案。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可以向作出拆迁决定的政府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拆迁决定的合法性。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拆迁决定的合法性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面对地铁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被拆迁人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复核和鉴定、申请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环节中,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诉求。

二、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法律分析:

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处理即可。

修建地铁时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

正规的商务用途的房屋,按商铺补偿。

住宅改为非住宅(住改非),有营业执照的,可以高于住宅,但一般不会和商铺一样高。

如果是租用的商铺、门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拆迁补偿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如果没有则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是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的。

三、地铁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家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五、修地铁占用小区面积补偿

法律分析: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六、小区修地铁补偿款是多少

法律分析:

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处理即可。

修建地铁时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

正规的商务用途的房屋,按商铺补偿。

住宅改为非住宅(住改非),有营业执照的,可以高于住宅,但一般不会和商铺一样高。

如果是租用的商铺、门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拆迁补偿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如果没有则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是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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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地铁拆迁补偿款迟迟无法发放,修地铁占用小区面积补偿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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