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人口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村书记虚增拆迁面积领取补偿款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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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人口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村书记虚增拆迁面积领取补偿款构成什么罪

一、村书记虚增拆迁面积领取补偿款构成什么罪

村书记虚增拆迁面积领取补偿款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一、贪污罪的构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村书记在协助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款进行管理、分发时,若采用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超额补偿款,实际上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了属于国家的财产,此时会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

如果征收补偿工作已经完毕,补偿款已经到位,村书记侵吞了本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补偿款时,由于侵犯的是集体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村书记虚增拆迁面积领取补偿款的行为具体构成何罪,需根据其行为发生的时间点、所侵占的财产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二、村长冒领征地补偿款是贪污吗

法律分析:

村干部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是挪用公款罪,拒不归还的话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了。

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第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第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村干部侵占征地补偿款是何罪

法律分析:

村干部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是挪用公款罪,拒不归还的话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了。

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第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第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四、村干部侵占征地补偿款是何罪?

村主任冒领征地补偿款属于犯法行为。

属于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所有的征地补偿款,任何人不得侵犯。

在农村征地过程中,由于农民对征地信息的了解途径较少,一些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的机会,利用手中的职权,采取非法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

虽然本案中的两位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依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将其二人以“贪污罪”定性处罚是正确的。

如果一旦被查出这种情况,将会按照贪污罪论处。

一、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教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很多农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以及补贴政策不甚了解,出于对村主任等官员的信任将材料手续等交给这些官员,很有可能造成村主任官员冒领的情况出现。

一方面需要各位熟知与自己相关的补贴政策,另一方面积极举报村官冒领的行为,以及其沉重的打击。

五、村主任冒领征地补偿款是犯法行为吗?

村主任冒领征地补偿款属于犯法行为。

属于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所有的征地补偿款,任何人不得侵犯。

在农村征地过程中,由于农民对征地信息的了解途径较少,一些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的机会,利用手中的职权,采取非法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

虽然本案中的两位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依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将其二人以“贪污罪”定性处罚是正确的。

如果一旦被查出这种情况,将会按照贪污罪论处。

一、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教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很多农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以及补贴政策不甚了解,出于对村主任等官员的信任将材料手续等交给这些官员,很有可能造成村主任官员冒领的情况出现。

一方面需要各位熟知与自己相关的补贴政策,另一方面积极举报村官冒领的行为,以及其沉重的打击。

六、村委会贪污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罪

法律分析:

村干部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是挪用公款罪,拒不归还的话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了。

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第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第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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