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法院不接受诉状怎么办三、登记立案程序(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他们要是敢不接你的材料,你就带着摄像机进他们的立案登记大厅。
向法院邮寄起诉材料被拒收,如何处理【基本案情】唐女士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某商业街拥有一间商业门面,建设于1998年,建筑面积68平米。
2018年3月27日,街道办事处在唐女士家墙上张贴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其违法建房,建筑物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唐女士自行拆除,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唐女士及时提起行政复议,在未收到回复的情况下,门面被强制拆除。唐女士于是以EMS的方式向法院邮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起行政诉讼,但被法院拒收。
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法律分析】一、上述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行政强制行为是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即唐女士一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上述行政强制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因此,法院拒收立案材料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人民法院拒收起诉状,不符合法律规定,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八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所以,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邮寄的立案材料后,应当依法审查,立案受理或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人民法院拒收当事人寄出的EMS,违反了上述规定,实际上违法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救济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该解释同时规定了,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所以当事人只要可以提供EMS邮单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是由于受诉人民法院的拒收而导致超过了起诉期限,应当视为未超过起诉时限。【办案点睛】现实中法院出于行政压力亦或是自身的考虑,有些时候会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立案。而法律往往针对当事人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期限,因此当事人遇到此种情况,应当先通过EMS等邮寄方式向法院申请立案,并保留好邮单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对于法院拒绝立案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向上级法院寄送《立案申请书》,要求上级法院直接审理此案,或者是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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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诉状被告不签收,电话信息拦截不接,应该咋办,请诸路大神支招
被告不签收法院送达的诉状及传票等手续分为几种情况:第一种,没有送达到,没有送达包含一下几种可能——1、法院送达的地址不存在(因为在诉状上通常要求有被告明确的住所地,一般是(自然人)身份证上的住址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登记的住所地,真实性还是比较高的)比较常见的情况有该地点正在修路或曾经修过路,道路名称发生变更;原有房屋正在拆迁或被拆迁;行政区划发生变化导致原地址变更或其他送达地址实际不存在的情况;第二,因缺少受送达人的联系方式或无有效的联系方式而无法送达;简单地说就是你给法院提供的被告的电话号码处于停机、关机、空号等联系不上的状态,导致无法实际送达(这包括邮寄送达和以短信、电话等方式的送达,空号、关机或者停机接不到电话或者收不到短信都正常);第三,受送达人地址错误:这主要是指这个地址现实存在,但不是被告的住所地(从未住过或已经搬走)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话还可能出现同名不同人的情况;第四,无人签收,这是指法院确实给被告邮寄了诉状和传票等手续,电话也能打通,但是被告住所地没人管自然人可能是身份证登记的是老家,没人很常见;公司可能是没有前台或经营不善停业而没人签收;第五,有人,但无权签收,这里比较常见的是邮寄到自然人老家,而家里住的没有近亲属都是七大姑八大姨之类的,无权代为签收;第六,被告人拒绝签收,主要是指被告对法院向其送达起诉状的事已经知道了,故意拒收。
对于以上几种情况处理办法如下:第一、第二种没啥好办法的公告送达;第三种情况建议确认一下被告的名字(名称)住址(住所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正确,如果确认无误,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自然人为户籍证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请法院按照登记的地址送达;第四种可以留置送达;第五种可以留置送达或请求代为转交;第六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已经送达。
法律分析:
拒收起诉书不会影响到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被送达人对法院送达的文书不签收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领取起诉状,法院会采取邮寄或者公告的方式送达,开庭时,因被告方不到庭而对方的证据材料充足,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将来判决经公告生效并经对方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邮寄的上诉状超过最后期限,法院是可以拒收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在十五天的上诉期间,上诉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递交,即面交或邮寄。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把材料交给一审主审的法官或书记员。
当面递交民事上诉状是最为安全和快捷的方式。
然而,有的时候由于某些原因,当事人也会邮寄民事上诉状。
这时,常常会因为邮寄出现问题而耽误了当事人的上诉期,从而导致一审判决生效。
下面将列出几点邮寄民事上诉状的注意事项:
一、到中国邮政或依照我国《邮政法》的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快递公司邮寄;
二、民事上诉状应在上诉期满前交邮,这是指信件上的邮戳日期应是在上诉期满之前;
三、保留好带有邮戳的邮寄凭证。
另外,刑事上诉状也是可以邮寄的,道理及注意事项同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诉讼文书除法院出具的法院诉讼文书以外,当事人所提交的诸如起诉状、上诉状等也属于诉讼文书的范畴。
因此,当事人对于法院出具的判决或特定裁定不服的时候如果通过邮寄送达上诉状时只要在期满前交邮即属于合法。
虽然我国就邮寄的方式并无强制性的规定,目前并非只有EMS的邮寄方式才为合法,但在此提醒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佳方式还是通过EMS的方式进行邮寄,毕竟EMS的邮寄方式会明确载明交邮日期,而诸如顺丰或者申通等民营快递公司就此并不十分规范,因此如果在相关日期的重要性攸关事项成败时还是谨慎从事,寻求比较规范的邮寄方式,以减少分歧和争议。
法律分析:
起诉书拒收了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还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对于不必要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审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一)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二)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三)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起诉书拒收了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还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对于不必要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审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一)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二)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三)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拒收起诉书不会影响到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被送达人对法院送达的文书不签收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领取起诉状,法院会采取邮寄或者公告的方式送达,开庭时,因被告方不到庭而对方的证据材料充足,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将来判决经公告生效并经对方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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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拆 立案材料,法院起诉书拒收了怎么办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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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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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