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七年以上的土地、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深耕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文件的情况下,强拆百姓房屋,这合理吗?政府职能部门就一定对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其代理的一个胜诉案例来为大家讲解什么样的强拆是违法行为!
案例介绍\n\n\n大林在某区有房屋两处及厅一处,并与家人长期居住于此。2018年10月大林收到《某某区房屋征收宣传手册》他的房屋在该征收项目范围内,然而某某镇人民政府没有公示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文件。双方在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19年4月17日,某某镇政府在未通知大林的情况下,将大林的房屋强制拆除,大林房屋内的生活用品及其他财物未能及时搬出,被掩埋于废墟之下,给大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随后大林报警,警察推卸责任告知大林强拆问题由某某镇政府负责。于是大林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主任律师为其维权。
{"ctype":2,"value":"ac6eddc451da81cb18de10564066d01609243174","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c6eddc451da81cb18de10564066d01609243174?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编辑史律师介入后,认真分析了本案的来龙去脉、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经过认真研判,发现行政机关在本案中存在诸多违法点,据此依法提出了大林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某某镇人民政府2019年4月17日对大林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史律师指出根据《某某区房屋征收宣传手册》证明了大林的房屋属于征收范围,某某镇政府强拆行为不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且政府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该做出行政通知,让大林知道他的房屋情况,同时要是大林不同意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反映,如果大林没有回复,政府也应该进行催告,大林要是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决定,政府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要把决定书送到大林手中,大林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又不拆除,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政府并没有按以上程序逐步实施,上来就直接拆除了大林的房屋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支持了史主任的代理意见,确认某某镇人民政府对大林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确认违法。
史律师评价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职能部门,要以百姓的利益为先,这种未作任何通知,就直接拆除百姓房屋的行为,及时老百姓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也是违法行为,老百姓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强拆胜诉后,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征收部门按非法强拆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包括返还财产、解除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恢复原状或给付赔偿金等。
法律分析
一、强拆胜诉后怎么赔偿
房屋被非法强拆后,房屋所有人向法院起诉后败诉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征收部门按非法强拆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房屋所有人在非法强拆案件中败诉后,他们有权要求征收部门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侵犯财产权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赔偿方式包括返还财产、解除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恢复原状、赔偿金等。
因此,在强拆胜诉后,房屋所有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一、强拆胜诉后怎么赔偿
房屋被非法强拆后,房屋所有人向法院起诉后败诉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征收部门按非法强拆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
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强拆胜诉后,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征收部门按非法强拆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包括返还财产、解除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恢复原状或给付赔偿金等。
法律分析
一、强拆胜诉后怎么赔偿
房屋被非法强拆后,房屋所有人向法院起诉后败诉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征收部门按非法强拆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房屋所有人在非法强拆案件中败诉后,他们有权要求征收部门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侵犯财产权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赔偿方式包括返还财产、解除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恢复原状、赔偿金等。
因此,在强拆胜诉后,房屋所有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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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最高法院行政强拆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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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拆行政赔偿 案号,强拆胜诉后如何要求赔偿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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