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基本原则,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

咨询
金长胜律师

金长胜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建筑房地产 行政诉讼

  金长胜律师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人正直,有责任心,从事法律工作经验丰富,深受客户的认可和好评。擅长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专业法律领域。

拆迁的基本原则,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

一、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3、等价交换原则。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拆迁流程及细则

房屋作为不动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既与城市的发展密切相关,又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属于各方面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虽然拆迁当事人之间是一种民事关系,但拆迁活动事关重大,已经超出了一般民事活动的范畴,而涉及到社会稳定,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切身利益。

因此,国家对拆迁活动予以有效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有鉴于此,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效期至2001年10月31日。

自2001年11月1日起,我国实行国务院新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称之为国务院第305号令。

拆迁当事人:

是指拆迁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

具体而言,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拆迁出租房屋的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

城市房屋拆迁应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理所当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所谓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对各项建设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2、有利于城市的旧城区改造的原则。

城市房屋拆迁与城市旧区改造密切相关。

城市旧区在长期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进行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居民集聚区,城市在不断地更新、发展,城市旧区改造,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一环。

而城市房屋拆迁,又往往是城市旧区改造的重要手段。

3、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却代表了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应当注意在拆迁实践中,予以贯彻执行。

4、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

文物古迹是指革命遗址、纪念建设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保护文物古迹,是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

同时,保护文物古迹,对于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意文。

三、房屋拆迁应遵循的原则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应给予的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平方米,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四、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

3、等价交换原则。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五、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

3、等价交换原则。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六、房子拆迁的基本原则

房屋作为不动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既与城市的发展密切相关,又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属于各方面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虽然拆迁当事人之间是一种民事关系,但拆迁活动事关重大,已经超出了一般民事活动的范畴,而涉及到社会稳定,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切身利益。

因此,国家对拆迁活动予以有效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有鉴于此,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效期至2001年10月31日。

自2001年11月1日起,我国实行国务院新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称之为国务院第305号令。

拆迁当事人:

是指拆迁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

具体而言,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拆迁出租房屋的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

城市房屋拆迁应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理所当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所谓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对各项建设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2、有利于城市的旧城区改造的原则。

城市房屋拆迁与城市旧区改造密切相关。

城市旧区在长期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进行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居民集聚区,城市在不断地更新、发展,城市旧区改造,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一环。

而城市房屋拆迁,又往往是城市旧区改造的重要手段。

3、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却代表了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应当注意在拆迁实践中,予以贯彻执行。

4、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

文物古迹是指革命遗址、纪念建设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保护文物古迹,是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

同时,保护文物古迹,对于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意文。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的基本原则原有生活水平不

2、拆迁的基本原则包括

3、拆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拆迁基本原则,保障生活水平不能降低

5、拆迁原则的法律依据

6、拆迁政策原则

7、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8、拆迁要素

9、拆迁的基本程序

10、拆迁的形式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的基本原则,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的基本原则,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金长胜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的基本原则,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商业拆迁的补偿原则是什么?,拆迁条例规定的拆迁货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

25年09月16日
拆迁补偿方式选择,关于拆迁安置的法规 政策有哪些

25年09月16日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25年09月16日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基本原则,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5年09月16日
新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现在拆迁的补偿政策2024最新

25年09月16日
拆迁货币补偿多久完成,拆迁款最晚不能超过多少天

25年09月16日
拆迁土地置换政策,政府拆迁契税优惠政策

25年09月16日
拆迁时货物赔偿标准,厂房拆迁赔偿标准一览表

25年09月16日
拆迁补偿合理要求怎么写,拆迁未履行法定职责诉请怎么写

25年09月16日
拆迁的政策基本原则,中央实施六不准拆迁原则

25年09月16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法,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办法全文

25年09月16日
拆迁最近的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年

25年09月16日
临时拆迁政策最新文件,鄂政发2023年16号文件房屋拆迁标准

25年09月16日
拆迁补偿盖章,拆迁协议需要哪些部门盖章

25年09月16日
无产权证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赔偿,无产权证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25年09月16日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拆迁房公告,房屋拆迁两清公示

25年09月16日
无锡拆迁补偿政策2025,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年

25年09月16日
房屋拆迁墙面有补助吗,农村拆迁彩钢房装修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房屋拆迁大病补偿,拆迁大病补偿有哪些?

25年09月16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