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房屋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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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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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房子拆迁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房屋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吗?

一、房屋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吗?

房屋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房屋补偿方面,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认为补偿不合理,依法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来说: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被征收人认为房屋补偿决定不合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有资格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流程:被征收人需要向作出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说明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行政复议的效力: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原补偿决定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有权作出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复议决定。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复议决定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合理的补偿决定。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除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外,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仍不能满足被征收人的要求,他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房屋补偿不合理时,被征收人完全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并可以根据复议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二、行政赔偿可以复议吗

可以,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做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怎样提出行政复议?

确定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即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自知道该行政行为起的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做好基本情况、主要事实等重要信息的记录。

此外,若法院已受理的,则不可再申请行政复议。

二、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1、对房屋征收行为属于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复议,复议期限为知道之日起60日内。

如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由于协议双方是协商之后签订,法律地位平等,一般为民事合同,对协议不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三、行政复议期限延期的条件

行政复议期限延期的条件大致如下:

1、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

其他特殊原因指依靠主观努力难以克服或制止的情况,如重病;

2、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1年的,不能再申请复议。

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行政复议处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

三、房屋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吗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并先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只有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前提下,才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

如果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给予维持就可以不再审查赔偿请求,而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同时,在赔偿处理中,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适用调解,并以调解书的形式解决赔偿争议,但也可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复议决定或对作出的赔 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当然,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决定以及赔偿决定都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带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行政复议申请人如何申请赔偿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决定不服的、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五、不服拆迁补偿标准申请行政复议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决定不服的、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后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做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怎样提出行政复议?

确定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即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自知道该行政行为起的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做好基本情况、主要事实等重要信息的记录。

此外,若法院已受理的,则不可再申请行政复议。

二、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1、对房屋征收行为属于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复议,复议期限为知道之日起60日内。

如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由于协议双方是协商之后签订,法律地位平等,一般为民事合同,对协议不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三、行政复议期限延期的条件

行政复议期限延期的条件大致如下:

1、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

其他特殊原因指依靠主观努力难以克服或制止的情况,如重病;

2、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1年的,不能再申请复议。

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行政复议处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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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子拆迁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不服拆迁补偿标准申请行政复议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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