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法律主观:
邻居侵占土地情节严重的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邻居侵占土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可以同邻居协商解决,要求其返还被侵占的确权土地面积;
2.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会反应,依照确权土地面积调解纠纷,要求对方返还土地面积;
3.村内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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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于邻居侵占集体土地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村民土地纠纷该去哪个部门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纠纷的特点: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
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二、致用农民工维权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维权的途径可以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
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
1、协商。
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侵占他人土地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侵占他人土地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可以同邻居协商解决,要求其返还被侵占的确权土地面积;
2.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会反应,依照确权土地面积调解纠纷,要求对方返还土地面积;
3.村内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更多拆迁知识,搜索公众号:
冠领拆迁律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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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法律后果 邻居 土地侵占,霸占他人土地属于犯什么法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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