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权纠纷 起诉地点,诉讼地点的选择的规定

咨询
陈晨律师

陈晨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不动产征收 行政诉讼业务领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

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土地侵权纠纷 起诉地点,诉讼地点的选择的规定

一、诉讼地点的选择的规定

法院起诉地点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原因住所地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在实务中,因纠纷发生诉讼时,如何选择打官司的地方:

1.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是被告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的→只能选择“原告住所地”。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也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

2.特殊地域管辖(除了被告所在地,再可以选择其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4.专属管辖(只能指定选择)

①因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5.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1)共同管辖: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同行政诉讼)。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民事诉讼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

起诉地要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起诉,即被告人的公司所在地为南京,需要在南京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诉讼地点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

合同起诉地点一般都是由纠纷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而言:

基层人民法院。

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

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标准,比如: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起诉地点怎么选择

法律分析: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而言:

基层人民法院。

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

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标准,比如: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起诉地点怎么选择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起诉地要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起诉,即被告人的公司所在地为南京,需要在南京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土地侵权纠纷 起诉地点怎么写

2、土地侵权案件的起诉

3、土地侵权纠纷 起诉地点在哪

4、土地侵权上法院起诉要什么流程

5、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状范文

6、土地侵权纠纷案由

7、土地侵权解决办法起诉状

8、土地侵权案件的诉讼请求

9、土地侵权找哪个部门

10、土地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侵权纠纷 起诉地点,诉讼地点的选择的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侵权纠纷 起诉地点,起诉地点怎么选择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土地侵权纠纷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政策最新地点在哪,近十年拆迁地方有哪些

25年09月16日
拆迁房哪里在拆迁,房子被拆迁之后 拆迁房是怎么拿房的

25年09月16日
桐乡新的拆迁公告,桐乡2021年拆迁地点

25年09月16日
拆迁补偿方案未明确安置地点,法律中规定拆迁安置要怎么确定?

25年09月16日
拆迁房哪里在拆房子,拆迁房和回迁房的区别是什么

25年09月16日
新拆迁的地方,浦东拆迁最新消息

25年09月16日
拆迁六所名单,个人风险信息免费查询

25年09月16日
宜兴市官林镇拆迁补偿标准,广州金贵村拆迁规划

25年09月16日
附近拆迁房,拆迁房一般多少钱一平方

25年09月16日
烟草拆迁赔偿标准文件,政府拆迁烟草证迁移没有距离限制吗

25年09月16日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拆迁安置补偿属于什么案由

25年09月16日
土地纠纷合同不对怎么办,土地纠纷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25年09月16日
拆迁房子的纠纷解决电话,拆迁纠纷打12345还是12348

25年09月16日
农村土地纠纷骂人怎么骂,农村里面的土地纠纷一般怎么样解决

25年09月16日
土地纠纷调处意见怎么写,土地纠纷处理意见

25年09月16日
土地纠纷败诉有什么惩罚,土地纠纷官司怎么打赢

25年09月16日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应该如何诉讼,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25年09月16日
村与村集体土地纠纷,集体土地被村民霸占村委会有责任吗

25年09月16日
集体土地纠纷证明怎么写,集体土地使用证纠纷

25年09月16日
公安可以插手土地征收纠纷吗,公安机关能否参与征收

25年09月16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