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屋拆迁不同意拆迁补偿,签了拆迁协议后不同意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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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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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集体房屋拆迁不同意拆迁补偿,签了拆迁协议后不同意拆房子

一、签了拆迁协议后不同意拆房子

签了拆迁协议后如果不同意拆房子,就要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此期间和如果复议或诉讼成功,政府就不会强拆房子。但如果没有提起,就会视为弃权,默认同意拆迁,政府就会拆除房子。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方在实施强拆之前应当先向被拆迁人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书(国有土地上房屋)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视为被拆迁人弃权,默认了拆迁方确定的补偿金额及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征收方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而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强拆是一种合法的强拆。

所以签了拆迁协议后如果不同意拆房子,是有机会不拆房子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申请行政诉讼,又不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合同签了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

并不是签了补偿协议就马上要拆迁的,要等您那一片的住户都签署完补偿协议才可以动工,如果您想要拆迁补偿款的话,您可以看看补偿协议上约定给付拆迁补偿款的最后时效,如果已经逾期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给付拆迁补偿款。

参考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协议签了又不拆了

动迁协议可以重新签。

当动迁协议签署之后,拆房的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不过下列四种情况是能够反悔的:

1、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许可撤销或者是违反法律;

2、房屋评估机构违反法律或者是估价不恰当;

3、协议里面有很大的漏洞,不公平;

4、未成年人或者是能力有限制的人签署的协议。

拆迁协议的内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拆迁协议可以重新签吗

签了拆迁协议又不拆了的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拆迁协议已签订但不想拆迁,首先应与拆迁方协商,寻求解除协议或修改协议内容;

2、若协商无果,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变更协议条款;

3、如果拆迁方坚持执行协议,可要求法院判决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以保护自身权益;

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

1、拆迁协议的性质:

拆迁协议是拆迁当事人之间就房屋拆迁事宜所达成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履行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应当遵守合同履行义务;

3、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拆迁协议,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

4、司法救济:

当拆迁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5、行政调解: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进行行政调解,以解决拆迁纠纷。

综上所述,对于签了拆迁协议又不拆的情况,可以通过与拆迁方协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违约责任等方式来解决,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五、签了拆迁协议又不拆了怎么办

签了拆迁协议又不拆了的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拆迁协议已签订但不想拆迁,首先应与拆迁方协商,寻求解除协议或修改协议内容;

2、若协商无果,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变更协议条款;

3、如果拆迁方坚持执行协议,可要求法院判决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以保护自身权益;

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

1、拆迁协议的性质:

拆迁协议是拆迁当事人之间就房屋拆迁事宜所达成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履行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应当遵守合同履行义务;

3、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拆迁协议,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

4、司法救济:

当拆迁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5、行政调解: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进行行政调解,以解决拆迁纠纷。

综上所述,对于签了拆迁协议又不拆的情况,可以通过与拆迁方协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违约责任等方式来解决,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六、没有签订拆房协议是否可以直接拆迁

律师解答:

并不是签了补偿协议就马上要拆迁的,要等您那一片的住户都签署完补偿协议才可以动工,如果您想要拆迁补偿款的话,您可以看看补偿协议上约定给付拆迁补偿款的最后时效,如果已经逾期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给付拆迁补偿款。

参考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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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房屋拆迁不同意拆迁补偿,签了拆迁协议又不拆了怎么办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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