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复议申请条件,不服拆迁补偿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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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复议申请条件,不服拆迁补偿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一、不服拆迁补偿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不服拆迁补偿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拆迁补偿的情境中,这通常指的是被拆迁方,他们认为拆迁补偿不公平或不合理,因此申请行政复议。

二、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需要提出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即他们希望通过行政复议达到什么目的,例如重新核算补偿标准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支持他们的请求,这些理由应该与拆迁补偿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相符。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限

申请人需要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般来说,这个期限是从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因此,如果申请人认为拆迁补偿不公平,他们应该尽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免超过法定时限。

四、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申请人的请求必须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在拆迁补偿的情境中,这通常指的是与拆迁补偿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补偿决定的作出、补偿标准的确定等。

申请人的请求还必须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向具有相应职责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例如市、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等。

综上所述,不服拆迁补偿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资格、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限以及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等方面。如果申请人满足这些条件,他们就可以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赔偿可以复议吗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决定不服的、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不服拆迁补偿标准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

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

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四、拆迁行政复议流程

需要有明确的当地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才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五、对拆迁征地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有明确的当地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才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六、对拆迁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决定不服的、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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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复议申请条件,对拆迁征地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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