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土地承包前老坟地的处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老坟地的迁移或保留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老坟地若位于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但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除外。
二、老坟地迁移的补偿
根据相关政策,老坟地迁移时,砖砌或水泥结构的坟墓、骨坛以及已下葬的墓地土坟等,会按照每穴或每个进行补偿。大型、豪华的墓地则另行协议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会根据当地政策与实际情况确定。
三、老坟地占地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坟。如果违反规定,在耕地上建造坟墓,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前老坟地的处理政策涉及迁移或保留、迁移补偿以及占地法律责任等方面。具体执行时,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细致操作。
有关农村墓地的法律规定如下:
1、规定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
2、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
3、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规定;
4、规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要建立公益性公募的话,需要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农村建设公墓,属于公益性的公墓,不收取费用。
根据规定,建立公墓,要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建设。
农村的公益性公墓,由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经批准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向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坟墓占用土地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或报相关部门处理。
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二倍以下罚款。
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污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
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分析:
一、《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法律分析:
一、《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有关农村墓地的法律规定如下:
1、规定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
2、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
3、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规定;
4、规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要建立公益性公募的话,需要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农村建设公墓,属于公益性的公墓,不收取费用。
根据规定,建立公墓,要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建设。
农村的公益性公墓,由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经批准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向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1、土地使用政策 坟地有补贴吗
2、土地法关于坟墓占地标准
3、坟墓土地使用权
4、祖坟土地使用权
5、土地坟墓
6、土地管理法墓地使用规定
7、坟墓用地
8、土地法坟地属于什么
9、坟地土地占地规定
10、坟地的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在我们国家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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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使用政策 坟地,农村土地埋坟有关规定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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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