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可以,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被征收人随时可以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违法。
辽宁省沈阳市的张先生,他的房子在2008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直到2020年拆迁补偿款依然没有拿到手。那么就有读者会问了,事情都过去十多年了,还能起诉吗?起诉期早就超了吧,拆迁款还能要回来吗?即明律师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能,再过二十年补偿款依然可以索要。
行政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简单来说,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拆政策、拆迁补偿款等事情不满意,需要在六个月之内提出。
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
但在文章开头所说的张先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沈阳征收方承担的是向张先生给付征收补偿安置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张先生随时可以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违法。
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张先生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日前,辽宁省高院也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征收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张先生的补偿问题作出处理。
辽宁省沈阳市的张先生,他的房子在2008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直到2020年拆迁补偿款依然没有拿到手。
那么就有读者会问了,事情都过去十多年了,还能起诉吗?起诉期早就超了吧,拆迁款还能要回来吗?即明律师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
能,再过二十年补偿款依然可以索要。
行政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
简单来说,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拆政策、拆迁补偿款等事情不满意,需要在六个月之内提出。
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
但在文章开头所说的张先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沈阳征收方承担的是向张先生给付征收补偿安置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
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张先生随时可以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违法。
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
张先生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房屋被拆迁征地补偿不给的,可以起诉市、县级人民政府,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土地征收必须是先补偿,后拆迁。
但没有给补偿款的,不需要直接起诉,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征地拆迁补偿款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征地补偿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辽宁省沈阳市的张先生,他的房子在2008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直到2020年拆迁补偿款依然没有拿到手。
那么就有读者会问了,事情都过去十多年了,还能起诉吗?起诉期早就超了吧,拆迁款还能要回来吗?即明律师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
能,再过二十年补偿款依然可以索要。
行政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
简单来说,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拆政策、拆迁补偿款等事情不满意,需要在六个月之内提出。
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
但在文章开头所说的张先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沈阳征收方承担的是向张先生给付征收补偿安置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
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张先生随时可以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违法。
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
张先生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辽宁省沈阳市的张先生,他的房子在2008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直到2020年拆迁补偿款依然没有拿到手。
那么就有读者会问了,事情都过去十多年了,还能起诉吗?起诉期早就超了吧,拆迁款还能要回来吗?即明律师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
能,再过二十年补偿款依然可以索要。
行政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
简单来说,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拆政策、拆迁补偿款等事情不满意,需要在六个月之内提出。
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
但在文章开头所说的张先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沈阳征收方承担的是向张先生给付征收补偿安置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
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张先生随时可以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违法。
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
张先生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辽宁省沈阳市的张先生,他的房子在2008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直到2020年拆迁补偿款依然没有拿到手。
那么就有读者会问了,事情都过去十多年了,还能起诉吗?起诉期早就超了吧,拆迁款还能要回来吗?即明律师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
能,再过二十年补偿款依然可以索要。
行政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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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款能起诉吗,房屋被征收十多年,补偿款一直没有拿到,还能起诉吗?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