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拆迁补偿款汇算清缴,房地产开发属于什么税

咨询
刘晓蕾律师

刘晓蕾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土地征收 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市政拆迁补偿款汇算清缴,房地产开发属于什么税

一、房地产开发属于什么税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 契税

(一)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二)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三)税率:3%—5%

(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三)适用税额:大城市 元,中等城市 元,小城市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元;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土地后次月;

(五)涉税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

三、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计税依据:占用的耕地面积

(三)适用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10~5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4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30 元;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25 元;

(三)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四、印花税

(一)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应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

(三)房地产涉及的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建设工程合 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注册资本等;

(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

五、增值税

(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

(三)预缴增值税: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税款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涉税阶段:预售、销售阶段。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三)计税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 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3.纳税人不在上述地区的,税率为 1%;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按预缴所在地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致,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五)涉税阶段:预售、销售阶段。

七、教育费附加

(一)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3%计征;

(二)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三)涉税阶段:预售、销售阶段

八、地方教育附加

(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 2%计征;

(二)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三)涉税阶段:销售阶段

九、房产税

(一)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计税依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房屋出租的,计征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自用房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适用税率 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和税率 12%计算缴纳。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 4%税率征收。

(四)涉税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销售阶段

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时,要按照其转让房地产时取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依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对增值额征税,增值额计算要素如下:

1.计税收入为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之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税收入

2.允许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 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及前述两项 20%加计扣除,还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 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征收方式:采取按期预征、项目完工清算的方法。也就是按照当期取得的售房收入,依照预征率计算征收,项目完工后清算,多退少补。对于无法查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企业, 可以核定征收。

5.涉税阶段:销售阶段、土增税清算阶段。

十一、企业所得税

(一)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房地产企业一般采用查账征收,适用 25%税率。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10%)。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所得税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涉税阶段:项目全周期

十二、个人所得税

(一)征税对象: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涉税阶段:项目全周期

拿地并负责拆迁模式下房地产企业涉税分析

在国内部分城市的拆迁实务中,特别是城市更新项目,地方政府往往通过招标方式征选房地产企业,由中标房地产企业承担土地前期整理的具体拆迁工作后,获取土地相应的使用权。房地产企业负责拆迁时,征地拆迁补偿款由企业负责垫付,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政府支付的地价款可以先扣除前期垫付的拆迁费用及合理利润后,将差额部分交予政府。

此模式下,房地产企业涉及哪些税收呢,下文笔者将结合案例进行详细解析。

案例:

某地政府拟出让一宗土地,前提条件是由竞得土地方负责拆迁工作。政府与房地产企业约定,房地产企业承担具体拆迁工作,其垫资支付拆迁补偿费用6000万,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费用3000万元,合计9000万元。招拍挂时,甲房地产企业成功竞标,竞得土地价格为11亿元。政府应付该房地产企业前期垫付的拆迁费用9000万元,另应支付合理利润1000万元,合计应支付1亿元,从土地价款中直接扣除,该房地产企业实际向政府支付土地价款10亿元。(注:甲房地产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涉税分析:

房地产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向被征收方支付货币或实物补偿,并承担具体拆迁中的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等劳务时,涉及的税收如下:

0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简称“36号文”)附件1相关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因此,甲房地产企业提供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服务应按“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即从政府取得的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所对应的收入3000万元需要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2700万元。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企业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11个亿,可以在后期房地产项目销售时按销售面积所占比例进行扣除。假设当期销售面积占比为30%,则可以扣除的土地及款为亿元(11*30%)。

再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简称“140号文”)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6000万,可以在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在其销售额中进行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简称“520号文”)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该政策营改增后延续执行。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36号文、18号公告和140号文其实是对520号文进行了细化说明,本质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

02

土地增值税

对于房地产企业负责拆迁安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的规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此外,对于发生的房屋拆除、土地平整费用,凡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予以扣除。若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企业以房产安置回迁户的,对于安置房要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03

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的规定,合作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案例中房地产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6000万,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需要计入其契税的计税依据,缴纳契税。不仅如此,本案中就提及土地出让金和拆迁补偿费,如果涉及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同样需要缴纳契税。

04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假设案例中房地产企业与政府约定的交付土地的时间为2022年2月,则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份。

05

企业所得税

应确认房地产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合作方从事建筑拆除、土地平整工程业务等各项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从事上述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案例中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建筑拆除、土地平整工程业务4000万元,属于所得税收入范畴,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其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3000万元,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政府拆迁补偿款账务处理

2、政府拆迁补偿款是的缴税

3、政府拆迁补偿计入什么科目

4、政府拆迁补偿款如何做账

5、拆迁补偿款核算

6、政府拆迁补偿款会计分录

7、政府拆迁补偿税务处理

8、政府拆迁补偿款会计科目

9、政府拆迁补偿所得税

10、政府的拆迁补偿款怎么入账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政拆迁补偿款汇算清缴,房地产开发属于什么税”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市政拆迁补偿款汇算清缴,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市政拆迁补偿款汇算清缴,房地产开发属于什么税/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开发商品,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吗

25年09月17日
集体土地开发的模式,集体土地能否合作开发房地产

25年09月17日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项目有,房地产开发成本适配

25年09月17日
开发用地拆不拆迁房,土地征收了是不是意味着要开发了

25年09月17日
房地产拆迁企业涉税拆迁,公司收到的拆迁款和补偿款在税务上怎么处理,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

25年09月17日
清远土地拆迁赔偿标准2026,土地租赁到期地上建筑物赔赏标准,清远拆迁方案

25年09月17日
开发拆迁新政策,中央棚改拆迁最新政策2025

25年09月17日
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搞房地产开发吗

25年09月17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办理出让,房本上土地性质除了出让和划拨还有什么

25年09月17日
拆迁房晋江,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25年09月17日
拆迁围栏补偿,市政马路改造造成周边居民影响是否可以赔偿

25年09月17日
拆迁污染严重怎么赔偿的,市政马路改造造成周边居民影响是否可以赔偿

25年09月17日
小区住宅拆迁赔偿征收,市政修路占用小区公区怎么赔偿

25年09月17日
拆迁地下设施赔偿吗,市政马路改造造成周边居民影响是否可以赔偿

25年09月17日
市政规划拆迁怎么赔偿,市政马路改造造成周边居民影响是否可以赔偿

25年09月17日
修路与房屋拆迁赔偿,市政修路占用小区公区怎么赔偿

25年09月17日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市政规划拆迁补偿

25年09月17日
小区拆迁修路补偿,市政修路占用小区公区怎么赔偿

25年09月17日
拆迁市政设施补偿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计费标准

25年09月17日
拆迁房修在市外怎么赔偿,市政修路占用小区公区怎么赔偿

25年09月17日
最新新闻
拆迁面积认定,单价低不等于没空间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7日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房子没了也能主张的赔偿项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5年09月17日
房子被偷拆,2026年先固定证据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5年09月17日
拆迁安置房不交付,2026年先把付款期限固定住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25年09月17日
停产停业损失,惠州这类企业的补偿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25年09月17日
拆迁补偿面积少算,单价低不等于没空间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7日
自管公房拆迁,2026年公房性质梳理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25年09月17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2026年先看建成时间这一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5年09月17日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2026年赔偿路子梳理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5年09月17日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25年09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