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遇到不平等强拆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公民的房屋遭受到非法强拆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有责任对报案进行受理,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对强拆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律程序来寻求公正和补偿。
三、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外,还可以向征收办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些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举报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的来说,遇到不平等强拆时,应及时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更好地应对此类情况。
可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报警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遇到强拆一定不要用武用解决,以暴制暴并不是好的解决方法,一定要选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有时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不运用法,那么法律就行如虚设。
1、当发现自己的财产和利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报警处理,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申请,并妥善保存送达回执。
2、当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求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遇到强拆的行为要到所在地区的房屋拆迁管理所提出投诉,并由管理部门对拆迁者责令停止并警告。
有时跟直接管理政府部门投诉是最有效的。
4、不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好自己。
遇到强拆一定不要跟他们硬碰硬,伤自己或他们都不好,要知道当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现在国家对于强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懂得合法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终的目的并不是诉讼而是希望可以通过诉讼的这种方法来解决纠纷,最后让自己获得合理的补偿。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先报警警方不会立案,到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督促公安立案。
如果没有写下来。
然后说明政府非法强拆,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
建议采用法律程序。
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开展全国征地拆迁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群众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制止非法强拆和暴力拆迁。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分析:
1、报警处理。
2、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的强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1、报警处理。
2、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的强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可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报警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遇到强拆一定不要用武用解决,以暴制暴并不是好的解决方法,一定要选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有时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不运用法,那么法律就行如虚设。
1、当发现自己的财产和利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报警处理,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申请,并妥善保存送达回执。
2、当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求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遇到强拆的行为要到所在地区的房屋拆迁管理所提出投诉,并由管理部门对拆迁者责令停止并警告。
有时跟直接管理政府部门投诉是最有效的。
4、不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好自己。
遇到强拆一定不要跟他们硬碰硬,伤自己或他们都不好,要知道当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现在国家对于强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懂得合法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终的目的并不是诉讼而是希望可以通过诉讼的这种方法来解决纠纷,最后让自己获得合理的补偿。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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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因为政府强拆补偿不平等应该怎么办,强拆打哪个电话举报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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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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