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用 证据类型,城镇土地征用补偿争议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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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土地占用 证据类型,城镇土地征用补偿争议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城镇土地征用补偿争议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城镇土地征用补偿争议的证据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在城镇土地征用补偿争议中,书证可能包括土地征用合同、补偿协议、政府相关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

二、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土地征用补偿争议中,物证可能包括被征用的土地现场照片、土地上的附着物、青苗等。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土地征用补偿争议中,视听资料可能包括土地征用过程的录音、录像,或者相关会议的记录等。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土地征用补偿争议中,证人可能包括了解征用过程的邻居、相关人员等。

五、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做出的书面意见。在土地征用补偿争议中,可能需要对土地价值、附着物价值等进行鉴定。

六、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在土地征用补偿争议中,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对征用过程、补偿情况等的说明和解释。

以上是城镇土地征用补偿争议中可能涉及的证据类型。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类型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证据能够被法院所接受和认可。

二、征地补偿纠纷要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一、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

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

征地补偿协议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纠纷案件当中,被拆迁户和行政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如果当事人是因人行政单位发放征地补偿款的时候不公平而引发的争议,那就需要提交政府不公平待遇的相关证据材料。

简单说,只要能够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是多多益善的。

三、征地补偿案证据包括哪些

1、行为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及被要求重新做出的责任。

从实践来看,我国对违反程序的行为区分如下情况:

第一,以程序瑕疵不影响权利义务为由,不认定行政行为违法;

第二,严重违反程序,确认违法;

第三,确认违法,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在我国土地征收中,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并撤销的情况并不多见。

对程序违法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不撤销或宣告无效,行为效力未受影响,但这并非意味着这种行为可不受追究,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仍应承担其相应的程序违法后果。

2、行政赔偿责任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的途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救济。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虽然我国征地程序违法的责任制度不承认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作人员具有外部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外部侵权责任主体,但从内部来说,还是作为主体存在的,对各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作人员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行政追偿责任制度。

行政追偿中,政府及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的是一种财产责任,但不能因此代替行政处分。

要想让相关的工作人员为征地程序不合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前提,还是民众得通过一系列的司法救济的途径取证,只要能够证明程序当中确实存在着不合法的地方,情况比较严重的话,有些工作人员可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民众还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

一、政府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

二、政府征地不合法怎么办?

1、集体起诉政府。

国家规定征收农民土地必须按照年产值算,补偿5-10年的。

2、向省里上访,第三个办法,走媒体路线。

四、征地补偿程序不合法的后果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包含:

1.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关资料。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相关资料。

3.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相关资料。

主要针对失地农民和村集体产生的土地纠纷证据的问题,一旦产生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应及时准确的收集以上资料。

一、农业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精神,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也应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相关补偿原则进行补偿,即将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由地方自行规定,但应保持失地的国有农场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其中,国有农场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国有农场享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

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并将其作为生产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助费给予个人;但由国有农场重新安排就业岗位的,安置补助费给予国有农场。

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二、征地拆迁怎么补偿?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农村征地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款这样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包含:

1.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关资料。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相关资料。

3.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相关资料。

主要针对失地农民和村集体产生的土地纠纷证据的问题,一旦产生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应及时准确的收集以上资料。

一、农业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精神,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也应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相关补偿原则进行补偿,即将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由地方自行规定,但应保持失地的国有农场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其中,国有农场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国有农场享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

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并将其作为生产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助费给予个人;但由国有农场重新安排就业岗位的,安置补助费给予国有农场。

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二、征地拆迁怎么补偿?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农村征地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款这样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什么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一、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

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

征地补偿协议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纠纷案件当中,被拆迁户和行政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如果当事人是因人行政单位发放征地补偿款的时候不公平而引发的争议,那就需要提交政府不公平待遇的相关证据材料。

简单说,只要能够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是多多益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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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占用 证据类型,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有哪些?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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