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多个重大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能够全方位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
法律分析:
1、五保户的财产(宅基地等)在其死后,一般由村里收回;
2、如果村里暂不收回的,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
3、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村里要强行收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可以被继承,但承包期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被继承。
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农村户口迁出土地怎么办
第一类是家里人部分迁出户口
如果咱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
这个其实很明确,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这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这点不容置疑。
第二类就比较复杂,就是全家人都迁出
如果咱农民是属于举家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的话,承包地就可能会被回收。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
也就是说从这个村把户口迁到另外一个村,这种情况的话咱农民如果在外村重新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原来的农村承包地就会被收回,反之,如果你没有在迁入的村子里取得承包地,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
2、农民将全家户口迁移至非市一级非农户口
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话,无论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按规定,都要将其承包地收回;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
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全家户口迁出后,为非农户口,市一级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三、户口迁出后农村土地确权细则
1、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2、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本条第一款(或者只是本人单独迁移的),全家的户口都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的: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4、不管是上述哪一种,当事人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的,都应由本人户籍所在的户口本的户主带上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办理确权手续,并根据工作人员(如:
村会计等)的提示,签字确认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村里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收回农民的土地。
在正常的承包期内土地属于农民自己所有。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
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一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村里要强行收回的,承包人可与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承包合同未到期违约怎么赔偿
承包合同尚未到期违约的赔偿方式为;
1、如果对方出现了违约行为,经过催告之后,对方仍然不采取补救措施的话,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具体的赔偿方案,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
2、如果当事人在承包合同当中约定了违约条款的话,可以结合违约条款的具体规定来确认违约责任。
二、如何合法收回债务
合法收回债务的方法有:
1、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可分期付款;
2、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担保人或物的担保。
对方逾期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偿还债务。
对方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采取执行措施收回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
贷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签完协议钱不到怎么办
签完协议没给钱,可以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要求对方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
若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或赔偿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村里要强行收回的,承包人可与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承包合同未到期违约怎么赔偿
承包合同尚未到期违约的赔偿方式为;
1、如果对方出现了违约行为,经过催告之后,对方仍然不采取补救措施的话,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具体的赔偿方案,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
2、如果当事人在承包合同当中约定了违约条款的话,可以结合违约条款的具体规定来确认违约责任。
二、如何合法收回债务
合法收回债务的方法有:
1、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可分期付款;
2、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担保人或物的担保。
对方逾期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偿还债务。
对方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采取执行措施收回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
贷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签完协议钱不到怎么办
签完协议没给钱,可以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要求对方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
若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或赔偿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村里要强行收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可以被继承,但承包期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被继承。
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农村户口迁出土地怎么办
第一类是家里人部分迁出户口
如果咱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
这个其实很明确,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这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这点不容置疑。
第二类就比较复杂,就是全家人都迁出
如果咱农民是属于举家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的话,承包地就可能会被回收。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
也就是说从这个村把户口迁到另外一个村,这种情况的话咱农民如果在外村重新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原来的农村承包地就会被收回,反之,如果你没有在迁入的村子里取得承包地,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
2、农民将全家户口迁移至非市一级非农户口
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话,无论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按规定,都要将其承包地收回;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
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全家户口迁出后,为非农户口,市一级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三、户口迁出后农村土地确权细则
1、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2、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本条第一款(或者只是本人单独迁移的),全家的户口都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的: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4、不管是上述哪一种,当事人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的,都应由本人户籍所在的户口本的户主带上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办理确权手续,并根据工作人员(如:
村会计等)的提示,签字确认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拆迁后娶媳妇有补偿金吗多少钱
2、拆迁后娶媳妇有补偿金吗
3、拆迁后娶媳妇有补偿金吗怎么算
4、拆迁后娶媳妇算人头吗
5、拆迁户娶老婆
6、拆迁后结婚妻子有房吗
7、娶拆迁户
8、拆迁了媳妇有份吗
9、拆迁后结婚有补偿吗
10、快拆迁了娶老婆能享受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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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后娶媳妇有补偿金吗,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到期村里就不给收回吗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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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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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