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空宅基地十年没有管理还有使用权的。以下情况宅基地会被收回,如下: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比如你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村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还有部门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能获得村土地的使用权。村民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以登记注册,他人不得侵犯村民的土地使用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法律分析:
很多农村居民原本打算在农村自建房屋,于是早早就申请了宅基地,但是由于外出务工,很多农民朋友就在城市购买了住房,后来也并未回到农村修建房屋,从而导致已经审批的宅基地闲置下来,这类宅基地在闲置两年后,村集体会将其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批后未建一般两年作废。
宅基地是有时效的,一般两年内有效。
有效期内没使用会被收回,视为作废。
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时效没有规定,都是村委会决定;
依法可以收回土地。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农民想在农村建房,必须申请宅基地,但是并不是宅基地申请下来就可以,宅基地批下来之后是有时间限制的。
农民通过报建,申请下来宅基地之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建房,否则就会失效。
因为农村建房不仅涉及到宅基地还有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审批,分别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而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是有具体的有效期的,一般有效期为从核发该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
也就是说,宅基地批下来之后,要在两年内动工建房才可以,要不然证件就会失效,要建房必须得重新报建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法律分析: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下面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作出解读。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如果出现一户多宅制,除了一些历史原因外,在之后建设的没有相关手续的多宅,将受相应的处罚、拆迁或交土地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法律分析: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下面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作出解读。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如果出现一户多宅制,除了一些历史原因外,在之后建设的没有相关手续的多宅,将受相应的处罚、拆迁或交土地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法律分析:
很多农村居民原本打算在农村自建房屋,于是早早就申请了宅基地,但是由于外出务工,很多农民朋友就在城市购买了住房,后来也并未回到农村修建房屋,从而导致已经审批的宅基地闲置下来,这类宅基地在闲置两年后,村集体会将其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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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荒废宅基地被喷红色“拆”字,农村荒废宅基地新政策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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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