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尤其对厂房搬迁、房屋强拆等争议解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曾多次代表当事人参与谈判、调解。曾成功办理多起复杂民事法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
法律分析: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故法院查封房产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领取。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以及该财产的替代品和赔偿金。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替代品和赔偿的裁定。
本规定肯定了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对标的物的替代品或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金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况。
房地产拆迁补偿通常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
因此,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领取法院查封房产的效力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时,双方确定房屋拆迁给予的货币补偿金额,通常不当场支付,而是双方约定在某个时间点兑现。
在此期间,拆迁补偿是一种可期待的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目标是行为或者财产。
在目前的执行实践中,财产已经明确包括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可支配或者可期待的财产。
比如执行程序中实行的预查封登记制度,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在取得所有权登记时,转为正式查封。
预查封的对象实际上是被执行人将获得的财产,实际上也是被执行人的预期权利。
冻结拆迁补偿是法院对权利人可以期待权利提前采取的控制措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这种执行措施,应当从法律上允许。
当然,法院在执行房地产拆迁补偿时,首先要查明征用单位是否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拆迁协议,被执行人是否有拆迁补偿的收入,以及被执行人的具体收入。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拆迁补偿金额具体明确,拆迁补偿名义上归被执行人所有,在房屋拆迁后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被执行人,法院有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综合楼虽然没有办理房产证,但确实是由执行人贸易部投资建造的,并有申请建造房产材料和贸易部陈述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当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时,法院有权作出冻结房屋拆迁补偿的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征用单位,在房屋拆迁补偿可以领取时提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法律分析:
如果故意将已经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房屋拆除,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拆除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如何执行已保全财产的拆迁补偿款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
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
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
故法院查封房产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领取。
拆迁补偿款是在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时,双方确定因房屋拆除而给予的货币补偿金额,通常是不当场支付,而是双方约定某个时间点兑现,在此期间,拆迁补偿款是一种可期待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标的为行为或财产,当前执行实务中,财产已明确包括了被执行人所有或可支配或可期待财产,如执行程序中实行的预查封登记制度,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在取得权属登记时,转为正式查封。
预查封所针对的对象实际上是被执行人将要取得的财产,实际上查封的也是被执行人的预期权利。
而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冻结,是法院对权利人可期待权利预先采取的控制性措施,且法无明文禁止此种执行措施,故从法理上讲,应当是允许的。
当然,法院在执行房产拆迁补偿款中,应当先查明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是否签定拆迁协议,被执行人有无拆迁补偿款的收入,以及被执行人个人具体收入金额。
若被执行人名下的拆迁补偿金额具体明确,拆迁补偿款名义上归被执行人所有,在房屋拆迁后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将直接支付被执行人,则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该收入予以强制执行。
本案中,综合楼虽未办理房产证,但该建筑物确系被执行人贸易部投资建造,并有申请建造房产材料及贸易部陈述佐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当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法院有权作出冻结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裁定并向被执行人与征用单位送达,在房屋拆迁补偿款可领取时提取该款项。
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问题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两家法院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形:
A法院先行查封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而后B法院又冻结了被执行人房产的拆迁补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
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
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
所以法院查封房产的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
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多家法院对同一标的物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的,应当由首先采取措施的法院主持分配。
法院如何执行已保全财产的拆迁补偿款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
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
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
故法院查封房产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领取。
拆迁补偿款是在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时,双方确定因房屋拆除而给予的货币补偿金额,通常是不当场支付,而是双方约定某个时间点兑现,在此期间,拆迁补偿款是一种可期待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标的为行为或财产,当前执行实务中,财产已明确包括了被执行人所有或可支配或可期待财产,如执行程序中实行的预查封登记制度,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在取得权属登记时,转为正式查封。
预查封所针对的对象实际上是被执行人将要取得的财产,实际上查封的也是被执行人的预期权利。
而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冻结,是法院对权利人可期待权利预先采取的控制性措施,且法无明文禁止此种执行措施,故从法理上讲,应当是允许的。
当然,法院在执行房产拆迁补偿款中,应当先查明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是否签定拆迁协议,被执行人有无拆迁补偿款的收入,以及被执行人个人具体收入金额。
若被执行人名下的拆迁补偿金额具体明确,拆迁补偿款名义上归被执行人所有,在房屋拆迁后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将直接支付被执行人,则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该收入予以强制执行。
本案中,综合楼虽未办理房产证,但该建筑物确系被执行人贸易部投资建造,并有申请建造房产材料及贸易部陈述佐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当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法院有权作出冻结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裁定并向被执行人与征用单位送达,在房屋拆迁补偿款可领取时提取该款项。
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问题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两家法院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形:
A法院先行查封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而后B法院又冻结了被执行人房产的拆迁补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
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
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
所以法院查封房产的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
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多家法院对同一标的物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的,应当由首先采取措施的法院主持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以及该财产的替代品和赔偿金。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替代品和赔偿的裁定。
本规定肯定了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对标的物的替代品或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金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况。
房地产拆迁补偿通常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
因此,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领取法院查封房产的效力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时,双方确定房屋拆迁给予的货币补偿金额,通常不当场支付,而是双方约定在某个时间点兑现。
在此期间,拆迁补偿是一种可期待的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目标是行为或者财产。
在目前的执行实践中,财产已经明确包括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可支配或者可期待的财产。
比如执行程序中实行的预查封登记制度,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在取得所有权登记时,转为正式查封。
预查封的对象实际上是被执行人将获得的财产,实际上也是被执行人的预期权利。
冻结拆迁补偿是法院对权利人可以期待权利提前采取的控制措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这种执行措施,应当从法律上允许。
当然,法院在执行房地产拆迁补偿时,首先要查明征用单位是否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拆迁协议,被执行人是否有拆迁补偿的收入,以及被执行人的具体收入。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拆迁补偿金额具体明确,拆迁补偿名义上归被执行人所有,在房屋拆迁后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被执行人,法院有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综合楼虽然没有办理房产证,但确实是由执行人贸易部投资建造的,并有申请建造房产材料和贸易部陈述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当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时,法院有权作出冻结房屋拆迁补偿的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征用单位,在房屋拆迁补偿可以领取时提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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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雪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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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