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征地补偿标准,南昌多地征收!补偿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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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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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办理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执业之初即开始接触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擅长以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把“以个案推进法制进步”作为执业理念。

永修县征地补偿标准,南昌多地征收!补偿标准公布!

一、南昌多地征收!补偿标准公布!

拆迁征地

可以说是大家很关注的事情了

毕竟这不仅关系到城市的发展与建设

更与我们息息相关

近期为了昌九高铁的修建

南昌多地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

都有哪些地方会被征收呢?

有没有你家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经开区土地征收

01

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拟征收(使用)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02

征收范围

1、所在图幅

涉及H50G078031、H50G077031等2幅图。

2、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郭台村、天源村,白水湖管理处瓜洲村、中联村、港口村(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n\n\n 03

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郭台村张家小组、介坛小组、上陈小组、下陈小组,冠山管理处天源村王家小组、潘家小组,汪家小组;白水湖管理处瓜洲村、白水湖管理处瓜洲村五小组、四小组,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下房小组、龙和小组,白水湖管理处港口村花桥小组等村小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04

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1、土地面积:约254.665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118.857亩、旱地6.84亩、果园1.926亩、其他园地0.0225亩、其他林地41.184亩、其他草地16.362亩、农村道路1.8315亩、坑塘水面25.7565亩、沟渠9.024亩、田坎0.297亩、建设用地18.8415亩、未利用地13.723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05

补偿标准

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n\n\n\n 06

安置政策

采取社保安置及货币安置

东湖区土地征收

01

征收范围

1.所在图幅

涉及H50G078031、H50G078032等2幅图。

2.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湖区扬子洲镇上房村、长村村(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n\n\n\n 02

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东湖区扬子洲镇上房村委会四组、二组、一组,扬子洲镇长村村委会一组等村小组集体土地125.06亩;使用国有土地33.84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03

征收面积及地类

1.土地面积:约158.9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43亩、水浇地21.34亩、旱地6.26亩、其他园地2.02亩、农村道路0.92亩、坑塘水面30.98亩、沟渠1.07亩、建设用地16.43亩、未利用地36.88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04

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05

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n\n\n\n 06

安置政策

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0号)有关规定执行。

青山湖区土地征收

01

征收范围

1、所在图幅

涉及H50G081033等1幅图。

2、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山湖区罗家镇秦坊村、赵坊村(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n\n\n\n 02

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03

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青山湖区罗家镇秦坊村李家小组、秦魏小组,赵坊村等村小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04

征收面积及地类

1、土地面积:约57.967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22.8330亩、水浇地2.1165亩、旱地2.136亩、其他林地3.6435亩、农村道路0.1695亩、坑塘水面4.5090亩、沟渠0.8325亩、建设用地21.727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05

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n\n\n\n 06

安置政策

采取社保安置及货币安置

南昌县土地征收

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昌县蒋巷镇高梧村、叶楼村、洲头村、旱上村,银三角管理处敷林村、春溪村、蛟溪村,八一乡新坊村、五星村、南邓村、南江村、钱溪村,向塘镇沙潭村、高田村、合汔村(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n\n\n\n 02

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03

土地权属单位

涉及蒋巷镇高梧村五组、六组,叶楼村二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洲头村一至六组、五组、七组、八组、洲头村农民集体,旱上村一组;银三角管理处敷林村二组、四组、六组、七组、八组,春溪村三组、四组,蛟溪村农民集体;八一乡新坊村州上组涂埠村魏家二组、魏家六组、魏家五组,五星村北罗组、前罗组、后罗组、涂家组、王家组、北_组、上邓一组、上邓二组、下邓组,南邓村站前组、南漆组、五组、周家组、邓家六组,南江村陈家三组、石江组;向塘镇沙潭村徐邓组、港头组、万寿宫组、前坊组、诺洲组、庙江组、陇南组、淦胡组、喻家组,高田村下坊组、万家组,合汔村内雄组等农民集体土地(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04

征收面积及地类

1、征收土地面积约674.11亩(以国务院批准面积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376.92亩、水浇地8.99亩、旱地11.58亩、果园1.50亩、乔木林地0.72亩、竹林地0.03亩、灌木林地1.67亩、其他林地0.62亩、其他草地6.45亩、农村道路6.24亩、坑塘水面108.31亩、沟渠16.59亩、设施农用地4.75亩、田坎0.54亩、建设用地75.95亩、未利用地53.22亩。(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05

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n\n\n\n 06

安置政策

采取社保安置及货币安置

让我们看看

昌九高铁的建设规划

希望能早日建成~

昌九高铁建设规划

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以下简称“昌九高铁”。位于江西省北部,线路北起九江市的柴桑区,南至南昌县,沿线途经九江市的永修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南昌市的新建区、青山湖区、高新区,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高铁主通道中京港(台)通道的关键区段,也是国家“十纵十横”综合运输大通道中福银综合运输通道的组成部分。

工程全线长137.716km,建设标准为高速铁路,双线,电力牵引,设计速度350kmh。

全线共设车站5座,其中利用既有车站1座(庐山站,为接轨站)、在建车1座(南昌东站)、新建车站3座(庐山南站、共青城东站、昌北机场站)

本工程投资估算总额3159000.0万元,环保措施投资计列45371.36万元,环保工程投资约占总投资估算总额的1.44%。

设计年度:近期2035年,远期2045年。

二、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法律主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南昌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南昌市新建区关于调整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府字〔2016〕16号),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内长堎镇、望城镇各地类均为6.04万元亩;

南昌望城新区各地类均为5.07万元亩;

樵舍镇枫树村、枫杨村、七里岗垦殖场(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各地类均为4.1万元亩。

统一年产值区域内分四类标准执行,一类:

溪霞镇、厚田乡、流湖乡以及石埠镇、樵舍镇、乐化镇部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2157元亩,补偿倍数为19倍,征收水田补偿标准为4.1万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参照水田执行;

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8万元亩;

二类:

西山镇、象山镇、金桥乡统一年产值标准2111元亩,补偿倍数为18倍,征收水田补偿标准为3.8万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参照水田执行;

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6万元亩;

三类:

石岗镇、松湖镇、联圩乡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176元亩,补偿倍数为17倍,征收水田补偿标准为3.7万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参照水田执行;

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5万元亩;

四类:

大塘坪乡、铁河乡、昌邑乡、南矶乡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100元亩,补偿倍数为17倍,征收水田补偿标准为3.6万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参照水田执行;

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4元亩。

实行统一年产值区域内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6万元亩、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每亩1.4万元亩。

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文就是对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介绍,总而言之,南昌市就征地标准给出了一个大概的标准,未利用土地的征收费用低于已经利用了的土地,每一个镇由于地上的附着物不一样可以参照执行,倍数也不一样,需要注意一下。

四、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南昌企业拆迁补偿有以下的3个项目:

1、房屋补偿费。

通过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按平方米的单价来算;

2、周转补偿费。

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进行补偿;

3、房屋拆迁补偿费。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补偿通常由当地政府按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南昌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南昌企业拆迁补偿有以下的3个项目:

1、房屋补偿费。

通过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按平方米的单价来算;

2、周转补偿费。

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进行补偿;

3、房屋拆迁补偿费。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补偿通常由当地政府按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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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永修县征地补偿标准,南昌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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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17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7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7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17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17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17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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