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征收国有土地的安置补偿文件?,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可以按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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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办理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执业之初即开始接触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擅长以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把“以个案推进法制进步”作为执业理念。

2012年征收国有土地的安置补偿文件?,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可以按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吗?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可以按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吗?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不可以按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的,因为这是不合理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不是属于同一个范围的。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的,所以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可以按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吗?

集体土地按国有土地征收是不合理的,同时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集体土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按国有土地征收也是要据情况而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一)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收集体土地要补偿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房屋或者其他的设施设备等)和安置补助费用。这些补偿费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1、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面向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应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如下:

1、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

2、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告;

3、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4、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5、交付土地。

三、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

只要是土地征收,就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费用:

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该期限适用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四、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怎么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有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一并安排集体土地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征用集体土地要有补偿吗

集体土地征收有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一并安排集体土地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1、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面向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应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如下:

1、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

2、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告;

3、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4、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5、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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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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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12年征收国有土地的安置补偿文件?,征用集体土地要有补偿吗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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