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七年以上的土地、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深耕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
1、养殖场建在林地不一定能强拆。
根据《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ctype":2,"value":"a8ec8a13632762d04ab3cc3bb2ec08fa503dc6a1","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8ec8a13632762d04ab3cc3bb2ec08fa503dc6a1?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2、养殖场若是违反规定修建的,将会被按照以下流程拆除:
(1)第一步:发现违建。
(2)第二步:立案审批。
(3)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4)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5)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6)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7)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8)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9)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法律主观:
如果当事人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林地建养殖场就属于合法的行为。
如果当事人没有经过当地林业部门批准,私自建养殖场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不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养殖场。
法律客观: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基本农田建的养殖场会被强制拆除。
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
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法律分析:
现在农村很多人从事养殖业,养猪养鸡的都有,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自己的地上盖个养殖场,搞个养殖,合情合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国家有相关规定,在基本农田上或者禁养区内是不允许建造房屋设施的,养殖场也属于建筑设施,所以很容易被认定是违建,当然,也有一些是属于合法的建筑,只不过是拆迁方巧立名目,以拆违的借口实施强拆行为,这种就是违法强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现在农村很多人从事养殖业,养猪养鸡的都有,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自己的地上盖个养殖场,搞个养殖,合情合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国家有相关规定,在基本农田上或者禁养区内是不允许建造房屋设施的,养殖场也属于建筑设施,所以很容易被认定是违建,当然,也有一些是属于合法的建筑,只不过是拆迁方巧立名目,以拆违的借口实施强拆行为,这种就是违法强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主观:
如果当事人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林地建养殖场就属于合法的行为。
如果当事人没有经过当地林业部门批准,私自建养殖场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不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养殖场。
法律客观: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1、7月1号拆迁政策
2、2021年7月拆旧房动土吉日
3、2025年拆迁
4、2021年7月能拆房吗
5、7月1日后拆迁政策法规
6、七月一号拆迁新规
7、2021年7月拆旧房的黄道吉日
8、2021年7月12日拆迁
9、2021年7月拆旧房最吉利的日子
10、7月1日拆迁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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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年7月27日 拆地,养殖场建在林地能强拆吗?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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