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父亲去世后,儿子张立觉得房子应该全是他的,就起诉了跟父亲一起住了十几年的刘老太,想让她搬走。
可是啊,刘老太这十几年来,一直照顾着生病的张老汉,就像自己的家人一样。就因为她和张老汉没有领结婚证,难道就不能住这房子了吗?
这事还得从2006年说起,那时候张老汉和前妻离婚了,儿子张立已经成年了。到了2008年,张老汉就和刘老太住到了一起,但因为子女的原因,他们一直没去领结婚证。
2009年,张老汉买了套商品房,和刘老太一起住。房产证上只写了张老汉的名字。
2010年,张老汉生病了,得了尿毒症。那时候啊,都是刘老太在照顾他,连医院的手术通知书都是刘老太签的字。
后来,2021年张老汉去世了。刘老太因为没地方住,就一直住在那房子里。
可到了2021年5月,张立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他说父亲没有留遗嘱,他是唯一的继承人,这房子应该全是他的。后来,房子就真的过户到了张立名下。
可是啊,到了2023年,张立还是把刘老太告上了法庭,想让她搬走。
法庭上,刘老太辩称,该房屋是其与张老汉同居期间购买的,应认定为共有财产,且房产证一直由其保管。她认为,张老汉生前一直由自己照顾生活,自己对张老汉财产享有继承份额,并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益。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刘老太与张老汉形成同居关系,案涉房屋系张老汉与刘老太同居期间取得,依法应当认定为共有。张立在父亲病故后,私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更改案涉房屋的产权登记,并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刘老太与张老汉共同生活十余年,同居期间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且对张老汉生活、看病倾注了全身心的照顾和护理,依法应当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份额。
虽然张立对张老汉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因刘老太对案涉房屋的共有性质和自身的继承份额,在共有房屋没有实体分割的情形下,张立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因刘老太除案涉房屋外并无其他住房,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权益,故张立主张排除妨害、要求刘老太搬离的诉求,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难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张立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1、法律上的角度讲张立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案涉房屋是张老汉的个人合法财产,登记在张老汉名下。那么我们要看谁是合法的继承人,谁有权继承张老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那么张立是张老汉的儿子,也是张老汉的合法继承人。刘老太和张老汉并非配偶关系,那么她就不能继承吗?不是的,刘老太也能适当分得张老汉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案件中刘老太十几年来,一直照顾着生病的张老汉,她应该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因此,她也应该适当份额遗产。
2、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张立的起诉的依据是他依据法定继承合法的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从而在办理过户登记后,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要求刘老太搬离房屋。这是他起诉的基础。
但根据审理,法院发现案涉房屋并非张老汉单独所有,且刘老太也有权分得适当份额遗产。因此房屋的权属方面出现了争议,案涉房屋属于刘老太、张老汉的共同财产,在分割张老汉的遗产时,应先剔除刘老太的财产部分,在对剩余属于张老汉的财产部分进行继承,且在继承时,刘老太有权分得张老汉财产中部分份额。
所以,张立起诉的基础存在瑕疵,他是私自过户。在法律上,他并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因此他的起诉没有了合法的法律和事实基础。
3、对非婚同居期间财产的析产遵循怎样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个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根据这个原则,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析产,还是被起诉要求析产,都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
同时要提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有关同居析产纠纷规定,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4、如果张老汉与刘老太的同居有违公序良俗,结果会怎样?
同居关系虽然有别于婚姻关系,但是对于双方均无配偶、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非婚同居关系,若当事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的同居生活,相互扶持、相互协作甚至生儿育女,只是碍于其他原因而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在实质上与事实婚姻状态无异。
但如果双方同居有违公序良俗,例如张老汉是有妇之夫,他们同居关系发生在张老汉婚姻存续期间,那么张老汉出资购买房屋的部分,可能涉嫌婚内转移财产。在继承中,刘老太也不能享有继承份额。
5、如果房屋是在张老汉与刘太太同居之前购买,结果又会怎样?
如果房屋是张老汉与刘太太同居之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也应属于是二人共同财产。具体的份额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划分。在分割的时候,刘老太有权要求分割属于自己财产份额的房产。
6、刘老太接下来还得进行怎样的操作?
刘老太应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张立的房屋过户登记行为。下一步,刘老太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一是要求划分她和张老汉共同财产;二是主张她应得的遗产部分。或者也可以与张立就张老汉的财产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分析:
同居没有财产继承权。
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继承权。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才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居没有财产继承权。
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继承权。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才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律师解析:
公务员有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律师解析:
公务员有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分析:
同居没有财产继承权。
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继承权。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才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拆迁补偿 老伴儿 是否有份额赠予
2、拆迁陪付标准
3、拆迁配偶是否给补偿面积
4、拆迁老人补偿
5、拆迁房屋补偿款有儿媳的吗
6、拆迁户能陪多少
7、拆迁补偿夫妻怎么分配
8、拆迁补偿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9、拆迁怎么陪
10、拆迁补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 老伴儿 是否有份额,同居十几年,没领证的“老伴”有继承份额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 老伴儿 是否有份额,同居多年有继承权吗?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