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法律主观:
每年960元,国家实行了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主要人群是农村居民中 独生子女父母 或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年享受960元的奖励。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规定,城镇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女50周岁,男60周岁)或 办理退休手续 后,可申请奖励,每月80元奖励。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
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为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或已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有子女或无子女死亡的;
3、年满六十周岁的;
4、未享受其他省(区、市)同类奖励扶助、国家计划生育专项扶助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
二、奖励扶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奖励扶助:
1、因子女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收养的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除外);
2、户口迁出本县(市)、区(原省城镇居民已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的除外);
3、死亡;
4、发生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
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
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随着我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开放,在符合条件的夫妻中可以进行生育二胎,同时对于那些还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来说他们的福利待遇也还有。
按照相关规定,独生子女会有六项补贴,其中包括父母补助以及其他保费缴纳的福利待遇。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二、独生子女证办理的主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河南省独生子女补贴主要采取按月发放和退休后一次性发放的形式,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从领证起至独生子女父母满18周岁,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的奖励费,共可领取不低于4320元;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费: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可以按照河南省标准领取扶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制定;
3、独生子女特别扶助金: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由当地政府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扶助金;
4、独生子女父母居民社保补贴:
对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
独生子女父母补贴领取条件: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领取补贴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仅供参考。
1、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3、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
综上所述,河南省的独生子女补贴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以及其他补贴和福利。
其中,奖励费和保健费按月发放,一次性补贴在子女出生时领取,其他补贴和福利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可以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以便及时了解并享受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河南省独生子女补贴主要采取按月发放和退休后一次性发放的形式,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从领证起至独生子女父母满18周岁,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的奖励费,共可领取不低于4320元;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费: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可以按照河南省标准领取扶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制定;
3、独生子女特别扶助金: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由当地政府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扶助金;
4、独生子女父母居民社保补贴:
对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
独生子女父母补贴领取条件: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领取补贴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仅供参考。
1、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3、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
综上所述,河南省的独生子女补贴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以及其他补贴和福利。
其中,奖励费和保健费按月发放,一次性补贴在子女出生时领取,其他补贴和福利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可以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以便及时了解并享受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
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为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或已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有子女或无子女死亡的;
3、年满六十周岁的;
4、未享受其他省(区、市)同类奖励扶助、国家计划生育专项扶助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
二、奖励扶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奖励扶助:
1、因子女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收养的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除外);
2、户口迁出本县(市)、区(原省城镇居民已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的除外);
3、死亡;
4、发生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
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
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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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省失地农民安置补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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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福建省失地农民安置补偿政策,河南的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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