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的流程与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与调查
接到违建举报或发现违建行为后,执法机关(如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现场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若确定立案,则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并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二、决定与执行
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予以公告。
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前,会依法进行催告,要求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
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仍未拆除的,行政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适用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在整个过程中,行政机关应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依法进行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同时,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违建强拆的流程与步骤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当地主管部门。
法律分析:
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第一步,立案;
第二步,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第三步,决定程序,同时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拆迁需要批文,拆违章建筑不需要批文。
因为拆迁拆的是合法建筑,拆违拆的是违法建筑。
拆违章建筑只需要两点,第一是提前通知,第二是证明他们自身的身份(工作证)。
这两者就够了,不需要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 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 制作现场笔录;
(八)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法律分析:
违建拆除流程:
一、政府机关若想强拆老百姓的房屋,必须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即便下文中的某些程序政府并未进行,但是公告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
二、有关政府部门要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该文书中要包含房屋所在位置,所有权人姓名,违法点以及行使救济的权利等一些基本内容。
三、如果在6个月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房屋,行政机关会下发一个《催告书》。
该书面催告要包含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您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等。
在规定期间内,如果提出了要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并且记录、复核,否则一样违法。
四、若在催告期间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履行,那么行政机关将会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该文书要注意的是下发主体是否有强制拆除主体资格,以及内容是否全面。
五、拆除程序,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等在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可以直接组织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此种情形下的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负责拆除,法院不受理此类非诉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分析:
违建拆除流程:
一、政府机关若想强拆老百姓的房屋,必须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即便下文中的某些程序政府并未进行,但是公告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
二、有关政府部门要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该文书中要包含房屋所在位置,所有权人姓名,违法点以及行使救济的权利等一些基本内容。
三、如果在6个月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房屋,行政机关会下发一个《催告书》。
该书面催告要包含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您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等。
在规定期间内,如果提出了要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并且记录、复核,否则一样违法。
四、若在催告期间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履行,那么行政机关将会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该文书要注意的是下发主体是否有强制拆除主体资格,以及内容是否全面。
五、拆除程序,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等在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可以直接组织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此种情形下的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负责拆除,法院不受理此类非诉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分析:
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第一步,立案;
第二步,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第三步,决定程序,同时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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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对正在违建的强拆流程是什么,违建拆除流程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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