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土地使用税 政策,2023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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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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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2025年 土地使用税 政策,2023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一、2023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01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一、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

二、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

02

金融机构部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n\n\n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03

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04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n\n\n\n\n优惠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05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n\n\n\n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06

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

单独申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n\n\n 【政策依据】

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07

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n\n\n 【政策依据】

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09

外籍个人优惠\n\n\n\n 8项补贴汇总如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财税〔2018〕164号

10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税优惠政策\n\n\n\n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1

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税收优惠\n\n\n\n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2

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税收优惠

1、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2、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13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2、《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14

高校学生公寓税收优惠\n\n\n\n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5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6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17

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优惠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n\n\n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财税〔2018〕55号

18

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19

中央负责人任期激励优惠\n\n\n\n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财税〔2018〕164号

20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1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22

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3

国家商品储备优惠

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24

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

一、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二、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

二、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具体的计算方式是:

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

在规定时间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

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202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四、2023年税收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及高新技术型企业减免税率,主要有如下几条:

1、对于小型及微型企业,如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给予二次减免计算税率,计算方式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5%)*20%。

对于超出100万但不超过300万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20%。

2、高新技术企业或是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初创型的微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国家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了优惠的税收政策,可大大减轻微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促使中小企业更加快速地发展,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建议初创企业可往高新技术型企业的方向发展,在减免税负的同时,也能为国家的科技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最新

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及高新技术型企业减免税率,主要有如下几条:

1、对于小型及微型企业,如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给予二次减免计算税率,计算方式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5%)*20%。

对于超出100万但不超过300万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20%。

2、高新技术企业或是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初创型的微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国家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了优惠的税收政策,可大大减轻微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促使中小企业更加快速地发展,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建议初创企业可往高新技术型企业的方向发展,在减免税负的同时,也能为国家的科技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具体的计算方式是:

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

在规定时间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

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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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年 土地使用税 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最新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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