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拆迁补偿确实需要实地测量房屋。
拆迁补偿涉及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这通常包括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等多个方面。实地测量房屋是为了确保评估的准确性,从而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这意味着评估过程中需要实地查看和测量房屋,以便准确评估其价值。
实地测量可以确保补偿的公正性。通过实地测量,可以准确了解房屋的实际面积、结构和装修情况,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补偿不公。
实地测量也有助于防止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如果补偿依据不准确,可能会引发被征收人的不满和抗议,甚至导致法律纠纷。通过实地测量,可以增加补偿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纠纷的发生。
因此,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实地测量房屋是必要且重要的步骤。
一、拆迁补偿要实地测量房屋吗?
拆迁补偿一般情况下是不要实地的测量房屋的面积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公寓2.06、独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94、“两万户”新工房1.65、旧里住宅1.54、简屋1.25。
二、拆迁补偿的建筑面积如何来进行测量?
现在的房屋基本上都是有房产证的,房产证上面会注明房子的实际面积,所以在拆迁的时候都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进行计算测量的。
但是有些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这个时候房屋的评估机构就会对房屋进行现场测量,就生活区域的所有地方都会测量到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房屋都有它实际的土地使用面积,所有超出这个使用面积的建筑都属于违建,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因此在对房屋进行测量的时候,这个问题也是会考虑在内的。
所以在对房屋拆迁面积进行测量的时候,有房产证就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来算,如果没有房产证,就要依据有关的土地使用证来进行实际房屋测量。
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怎么确定?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房产评估价值方法
(1)委托方应到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去咨询、查阅有关的文件,了解一下房屋评估相关知识。
(2)然后委托方向房地产估价单位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作为委托评估的依据,如果房地产估价单位没有异议,就可视为接受委托。
(3)接下来,委托方要向估价单位提供估价房屋土地的相关资料,比如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及附图、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文件等,如果是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4)资料准备齐全并交给估价单位之后,委托方便可与估价单位约定实地勘察的时间,并明确勘察时的具体要求。
(5)估价单位在约定时间对委托方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并评估,委托方支付评估服务费,约一个月的时间,委托方便可领取房屋土地评估报告书了。
量房就并不意味着快拆迁了,还有这几种情况:
行政机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的时候,可能不是预兆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可能还有一下工作的用途。
1、危房认定,在实践中,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则测量房屋时,很有可能是在认定危房。
我国危房认定一般有四个等级,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时,将测量结果发给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由主人对其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重新建造或者加固;
2、宅基地确权工作,宅基地确权工作是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3、查处违法建筑,在农村有很多无证房屋,他们大多是因为历史问题修建成的,还有一部分无证房屋是因为申请宅基地一直不能获得批复,从而在耕地上建造的。
要知道,我国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所以,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时,很有可能在与已登记过的房屋进行核实,查看该房屋是否超出搭建面积或者违法搭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一般不需要实地测量房屋。
实施拆迁确定补偿时,房屋的建筑面积在一般情况下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数据为准,但是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委托鉴定评估、实地量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一般不需要实地测量房屋。
实施拆迁确定补偿时,房屋的建筑面积在一般情况下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数据为准,但是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委托鉴定评估、实地量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拆迁补偿要实地测量房屋吗?
拆迁补偿一般情况下是不要实地的测量房屋的面积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公寓2.06、独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94、“两万户”新工房1.65、旧里住宅1.54、简屋1.25。
二、拆迁补偿的建筑面积如何来进行测量?
现在的房屋基本上都是有房产证的,房产证上面会注明房子的实际面积,所以在拆迁的时候都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进行计算测量的。
但是有些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这个时候房屋的评估机构就会对房屋进行现场测量,就生活区域的所有地方都会测量到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房屋都有它实际的土地使用面积,所有超出这个使用面积的建筑都属于违建,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因此在对房屋进行测量的时候,这个问题也是会考虑在内的。
所以在对房屋拆迁面积进行测量的时候,有房产证就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来算,如果没有房产证,就要依据有关的土地使用证来进行实际房屋测量。
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怎么确定?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房产评估价值方法
(1)委托方应到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去咨询、查阅有关的文件,了解一下房屋评估相关知识。
(2)然后委托方向房地产估价单位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作为委托评估的依据,如果房地产估价单位没有异议,就可视为接受委托。
(3)接下来,委托方要向估价单位提供估价房屋土地的相关资料,比如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及附图、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文件等,如果是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4)资料准备齐全并交给估价单位之后,委托方便可与估价单位约定实地勘察的时间,并明确勘察时的具体要求。
(5)估价单位在约定时间对委托方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并评估,委托方支付评估服务费,约一个月的时间,委托方便可领取房屋土地评估报告书了。
1、拆迁补偿要实地测量房屋吗怎么算
2、拆迁需要测量吗
3、拆迁补偿面积由谁来测量
4、拆迁需要量房吗
5、拆迁补偿标准需要公示吗
6、拆迁补偿现场
7、拆迁补偿要公示吗
8、拆迁测量后多久赔偿
9、拆迁要补差价吗
10、拆迁征地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要实地测量房屋吗,拆迁补偿要实地测量房屋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要实地测量房屋吗,拆迁补偿要实地测量房屋吗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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