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伟律师为人正直,业务能力突出、喜欢钻研研究,对行政诉讼及征地拆迁中的所有相关问题均有研究,办案认真、严谨、负责,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等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尤其擅长征地拆迁中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果,受到委托人的广泛好评。姚伟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技巧,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姚伟律师仅代理被拆迁客户,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时,仲裁员在开庭前,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这里为大家分析下调解的利弊。
首先接受调解的好处有哪些呢?对劳动者一方来说,接受调解可以快速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对用人单位来讲,调解省时省钱,还能维持个好名声。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知道 仲裁员出具的调解书,虽然跟裁决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不同的是,调解书无需对外公开。如果一个公司,因为劳动者报酬问题上了傍,对公司声誉多少都有影响。用人单位不接受调解,劳动者拿到裁决书后,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公司还得安排人跟进这事,真的非常耗时耗力。
我们再来看下接受调解书可能有哪些不利的因素。
对劳动者来说,需要在自己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基础上,稍微做一些让步,要知道,即使拿到裁决书,在后期强制执行时,也会出现很多不确定因素,倒不如赶快把钱拿到手的好。
我暂时还找不到接受调解对用人单位有什么不利的因素。当然,如果劳动者的要求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金额,或者还有其他的抗辩事由,这些都可以在调解时提出的。如果实在调解不了,再等裁决书也不晚。我个人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用直接拒绝调解。毕竟达不成调解的情况下,还可以等仲裁结果的。
不过有一点需要明确的就是,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有一方明确拒绝调解,就可以不调解而直接进入庭审,等待裁决书。因为调解需要充分尊重双方意愿。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欢迎评论区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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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开庭后,在裁决之前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仲裁委按期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书,如果劳动者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裁决,是依据事实与证据,依法作出裁决的过程,至于在调解中的纠纷,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内容,甚至是狡辩,这些都不会影响到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
如果用人单位反告劳动者讹诈,应当到法院起诉,与劳动仲裁案件无关;
如果劳动者没有讹诈形为,劳动者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诽谤,并另案起诉。
劳动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
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调解是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就劳动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其目的在于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劳动争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前并不是说都需要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前并不是说都需要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开庭后,在裁决之前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仲裁委按期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书,如果劳动者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裁决,是依据事实与证据,依法作出裁决的过程,至于在调解中的纠纷,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内容,甚至是狡辩,这些都不会影响到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
如果用人单位反告劳动者讹诈,应当到法院起诉,与劳动仲裁案件无关;
如果劳动者没有讹诈形为,劳动者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诽谤,并另案起诉。
劳动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
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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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长沙拆迁涉嫌违法征收补偿方案,劳动仲裁要不要同意调解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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